劳动争议案件与每个职场人都息息相关,劳动争议案件也在每年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两种情形,本文旨在结合最高院和各省高院近年的案例,整理汇总司法实务中关于二倍工资的最新裁判观点。
观点 1 :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劳动者为乙公司提供劳动,劳动者要求甲、乙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出处:( 2017 )最高法民再 3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劳动者与甲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甲公司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并通过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亦自认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从劳动者提交的工伤认定资料来看,均表明劳动者为甲公司员工。
故认定劳动者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乙公司虽租用甲公司的厂房,双方存在合作经营关系,但并非混同经营,认定劳动者与乙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有鉴于此,不予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实务总结:实务中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可能会出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和接受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主体不一致的情形。
本案中以订立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结合劳动者自认,得出劳动者与甲公司而非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本案也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应当对用工关系规范管理,用工主体和订立合同主体,缴纳社保主体、发放工资主体等均应保持一致。
观点 2 :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因新冠疫情,但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时新冠疫情尚未爆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出处:( 2022 )鲁民申 16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劳动者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爆发,故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工作期间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系因不可抗力不能订立书面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实务总结:实践中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客观原因造成,但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只要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实现方法是非常多的。
以新冠疫情为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将劳动合同电子版以微信形式发送给劳动者,劳动者确认后生效,待条件允许时补签纸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双方确认电子版劳动合同之日。
观点 3 :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系因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但未能证明任职所需资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出处:( 2021 )粤民申 11230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作为用人单位,理应充分知悉劳动用工法律相关规定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同时,招聘时应对劳动者的入职资格、条件等进行核查。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未取得有效监理资格证书、未如实告知执业情况,存在欺诈行为,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应聘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提供的证据未反映曾对劳动者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且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于劳动者。
认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实务总结:用人单位作为负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法定义务的一方,即使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保留好证据,并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会面临法律风险观点 4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拒绝用工,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出处:( 2022 )青民申 7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这一制度当然地包含了完备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
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于劳动者是否存在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负有举证责任,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而在面临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亦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材料或者拒绝用工。只有在用人单位充分履行了其法定义务之后,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本案中,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后,因用人单位未进行进一步催告或者拒绝用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实务总结:因为用人单位在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十分严格。
即使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也应当通过催告让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用工。观点 5 :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出处:( 2022 )京民申 16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作为甲方、劳动者作为乙方签订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中记载“合同到期双方无合同争议,本合同将自动延续。”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述《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故对于劳动者主张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2 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实务总结: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延续”的条款有益无害。如果合同到期后想与员工续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
即使合同到期后想要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用提出异议的方式实现。用人单位使用该条款并不会加重义务,却能有效降低风险。
对劳动者来说也多了一份保障。可见规范的用工关系对劳资双方来说其实是双赢。观点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出处:( 2022 )桂民申 4316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劳动者在 2020 年 9 月 12 日至同年 11 月 15 日期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涉劳动合同系在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后补签,用人单位亦陈述其要求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才同意劳动者辞职。
本案补签劳动合同不能视为双方对过去已履行部分的追认以及对未来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能免除辉鑫龙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义务。
实务总结: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施以二倍工资的惩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通过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离职前补签的劳动合同显然无法达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目的,也就无法作为用人单位免除支付二倍工资义务的理由。
观点 7 :面试登记表和转正申请表载明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但并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出处:( 2022 )鲁民申 9177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主张面试登记表和转正申请表等文件已经载明了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入职时间、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内容,具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能够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内容,应当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山东高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确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面试登记表、转正申请表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
实务总结:面试登记表和转正申请表中即使约定了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在发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效力时,必然显著弱于书面劳动合同。
可见用人单位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规范劳动合同。观点 8 :劳动者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除非能证明用人单位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出处:( 2022 )京民申 16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本案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负责人事管理、行政等工作,应当视为签订劳动合同系劳动者的工作职责范围。
劳动者主张其曾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发送过劳动合同文本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予理睬。用人单位主张该劳动合同文本系公司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模板,系劳动者完成本职工作。
因劳动者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发送的系其本人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者发送文件前后的聊天内容及并未有针对该文件提出任何催促用人单位签署协议的说明,认定此种情况下不宜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无不当。
实务总结:本案例讲了二倍工资争议中一个“例外的例外”。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例外是如果该劳动者负责的工作内容就包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双倍工资。例外的例外是,如果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明确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拒绝,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一言以蔽之,当且仅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里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过错在谁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其余情况下举证责任均在用人单位。
观点 9 :劳动者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出处:( 2022 )青民申 5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从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又与用人单位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两份合同已履行完毕,没有证据证明该两份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或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也没有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就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过异议,故对劳动者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实务总结: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其权利。但对于该权利用人单位仅有配合义务,并无提醒义务。
即劳动者提出行使该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但劳动者未提出行使该权利时,用人单位继续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不违法。
观点 9 :劳动者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后,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出处:( 2022 )青民申 581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从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又与用人单位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两份合同已履行完毕,没有证据证明该两份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或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也没有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就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过异议,故对劳动者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实务总结: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其权利。但对于该权利用人单位仅有配合义务,并无提醒义务。
即劳动者提出行使该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但劳动者未提出行使该权利时,用人单位继续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不违法。
观点 10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之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往前倒推一年。出处:( 2021 )粤民申 131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入职第一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入职满一年后的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因入职第一年时劳动者处于与用人单位关联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该期间的二倍工资没有事实依据。入职满一年后的双倍工资,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
劳动者第一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 2018 年 8 月 15 日,结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可予支持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止共计 7 个月零 24 天。
实务总结:劳动争议的裁判规则有明显的地域性。本案中广东高院的观点是用人单位只要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始终处于二倍工资的达摩克利斯剑下。
这种观点有效的惩罚和威慑了用人单位怠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充分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一、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给付问题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
一、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的标准如何计算的?虽然未经过严格的统计,但是核实下来,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各个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指导意见供司法实践参考。本文主要依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作以下陈述。依据《上海高级人民
【案情回放】 2018年7月1日,谭某与某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2019年7月22日和2019年12月6日,某豆公司与他人签订商务合同时,谭某均作为上述项目中某豆公司的联系人。2019年11月,在其他项目的群聊中,谭某代表某豆公司多次发言,参与其中。2019年12月12日,谭某向某桃公司提交《辞职信》及《离职手续工作交接证明》,辞职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作出单独的规定,而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具体做法又存在较大差异——这种特点又被称为劳动法的“地域性”。因此,无论是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还是从用人单位规避用工法律风险的角度,都有必要对相关规定及判例进行了解。由于相关内容众多,为便于介绍,本文主要选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天津、内蒙古、山东、湖南、辽宁、
裁判要旨 二倍工资支付的目的是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作出惩罚性的民事赔偿,以督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职业碰瓷员工因其本身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存在获得不法利益的恶意,公司不应支付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的二倍工资。章某于2018年9月25日至某机械公司工作,签订《招聘登记表》,登记表载明其文化学历为初中;个人工作经历为南京机械厂做铣床、冲床、做钳工、做拉软机、卷扬机。进厂后公
对于问题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11个月起诉的回复如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单位补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必须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周发了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很多朋友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好奇今天就给大家讲讲 这是第 11 篇文章 首先给大家看看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会导致两个后果:一、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向劳
如果你确实是与A公司建立了用工关系且签订了劳动合同,仅仅因为B公司发放工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此为由主张二倍工资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作者:王律论法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一)》),为劳动法学界带来2022年的惊喜与分量,亮点很多,意义非凡。尤为值得肯定的是其对于一些争议性问题敢于给出确切意见,高明之处就远超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解(一)》)。笔者今就《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为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我方律师代理劳动者,在具体核算金额总结如下:工资(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休息日)*12月=21.75天,我们在计算每日工资的时候按照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既为每日工资。(2)年薪工资的天数计算:365天-104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年薪额/250天=每日工资。(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二倍工资差额:(1)入
1.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连续超过两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的诉求。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基本事实2001年4月3日,刘某入职M公司,任生产部门组装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M公司未再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M公司工作。2017年4月21日,刘某以未及时支付2017年3月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该月的工资为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M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件焦点1、刘某认为刘某于2001年4月3日入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此时,自己已经
有很多人一开始并不知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索要二倍工资。等知道的时候,过了诉讼时效,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用人单位是可以以过了仲裁时效为由抗辩,不赔二倍工资的。到时候员工就追悔莫及了。所以懂法不吃亏,维权要趁早!很多人翻出法条,知道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是二倍工资一年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呢?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劳动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适用和经典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说
补签劳动合同,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将合同时间倒签至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如果签订时间为补签时间的,还可以主张补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 案例 纪某于2013年6月20日进入某公司上班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直到2014年2月28日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6月20日
写在前面:“倒签”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时,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也往前移,写成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实践中,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首先,对于“倒签”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倒签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存在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合法有效。其次,“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据此主张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一
案情简介 宋某于2014年10月15日入职汇河公司工作,双方当事人对宋某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均无异议。宋某的工资从2014年11月起调整为年薪200000元,每月先支付8000元,余款于年终发放,诉讼中,双方对于未签订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发生了争议。 案件评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此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16年,员工J入职R公司,双方签署了空白合同,2017年2月双方又签署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0年1月,R公司书面通知与员工J不再继续劳动关系。员工J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R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R公司拿出2016年的劳动合同称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一直持续至2020年,仲裁及一审法院均认定2016年的劳动合同有效,不支持员工J的诉求。后员工
一、民法典中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属什么民法典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属什么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不管是国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雇佣方索要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故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
常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给的劳动合同是空白的,因劳动合同是空白的,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空白劳动合同不能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签的,构成欺诈,劳动合同应当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个观点并不能成立。空白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空开,根据不同的劳动者约定不同标准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