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件情况:秦xx于2021年4月19日进入XXX公司仓库从事司机送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
后工作时候发生工伤,经致祥所处理,先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获得法院支持,为后续工伤待遇理赔奠定基础。
判决内容:
原告秦XX与被告南京X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第三人黄XX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秦XX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被告X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黄XX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秦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其与XXX公司之间自2021年4月1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2、XXX公司支付 2021年5月至同年10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47513元。
事实和理由:其于2021年4月19日进入XXX公司仓库从事司机送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
同年10月31日,其在工作中脚部不慎被货物挤压受伤,次日其到医院就医,XXX公司未为其申报工伤。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告XXX公司辩称,秦XX受黄XX个人雇用,与其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秦XX的诉讼请求。第三人黄XX未应诉。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4月19日,秦XX进入XXX公司仓库从事司机送货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同年10月31日,秦XX在工作中脚部不慎另查明:秦XX为证明与X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以下证据:
1、与公司股东xx妻子张xx微信聊天记录,载明:“我是南京xxx…,你晚上什么时侯过来呢,我好安排带你去宿舍”,秦XX“十九号上班”.2021年12月6日:张xx:“董事长帮你找好了医生,安排在军区总医院,等通知”。证明其日常工作受张xx管理;
2、与公司股东张x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作受公司管理;
3、微信转帐记录及2021年4月至 11月的工资条,载明XXX公司监事黄XX通过徽信转帐支付了2021 年4月工资3003元、5月、6月工资各7500 元、7月工资3550 元(扣除预支 4000 元后)、8月工资6817 元、9月工资 7703元、10月工资7140 元且均附工资条;
4、受伤的视频、门诊病历、报告单。XXX公司对上述证据效力不予认可。
本院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结合上述规定,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无,应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主体适格性、用工合意性、人身隶属性、收入分配性及业务相关性等方面综合衡量。
本案中,就主体适格性而言,秦XX、XXX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就用工合意性而言,秦XX入职XXX公司从事司机送货工作,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就人身隶属性而言,秦XX受XXX公司管理,安排工作任务,就收入分配性而言,秦XX每月工资均由XXX公司监事黄XX通过微信转帐发放,就业务相关性而言,秦XX从事的司机送货工作也是XXX公司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故秦XX与XXX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双方之问劳动关系成立,本院子以确认。
XXX公司辩称其公司与秦XX之问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本院不子采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本案中,XXX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提供秦XX的工资支付凭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依据现有证据,对秦XX主张的每月工资数额予以确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秦XX于 2021年4月19日入职,XXX公司未与秦X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XXX公司应从秦XX入职的次月起即从 2021年5月19日起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计 39813元。
黄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七条、第八十二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缺席判决如下:、确认原告秦XX与被告南京XXX贸易有限公司之间自2021年4月19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南京XXX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秦XX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9813 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律师观点分析 吴X来自广西,于2019年7月8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电子公司上班,任职为主管,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买社保,本来做得好好的,想不到一件事情改变了他一直“以厂为家”的想法。 2020年9月13日,因为他管理的一名员工由于工作出错,导致有些产品需要返工,该员工受到公司的辞退处分,而他也要受到记大过的处分,这让他想不通,便找公司理论,公司觉得今年疫情生意比往差了,便于9月
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然后要求对方履行返还义务,对方如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方法比如: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您好。如果您自己缴纳了社保,可以向单位主张这一部分赔偿。如果您自己也没有缴纳, 是无法索要赔偿的。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详谈可以我!1、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关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
基本事实2001年4月3日,刘某入职M公司,任生产部门组装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M公司未再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M公司工作。2017年4月21日,刘某以未及时支付2017年3月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该月的工资为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M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件焦点1、刘某认为刘某于2001年4月3日入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此时,自己已经
基本事实2001年4月3日,刘某入职M公司,任生产部门组装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M公司未再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M公司工作。2017年4月21日,刘某以未及时支付2017年3月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该月的工资为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M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件焦点1、刘某认为刘某于2001年4月3日入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此时,自己已经
1、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入职未满一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才能主张双倍工资;2、满一年赔偿一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可以看看参考资料的介绍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情形;3、还有,你已经仲裁过也起诉过了,如果还在上诉期内,你不服可以上诉,如果已过上诉期,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你不能再起诉了。
不管是国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雇佣方索要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中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故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且无故被辞退的,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是被违法辞退的,可要求单位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可要求单位向其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的赔偿如下: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2、没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没有交社保的,劳动者提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
一、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1、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赔偿11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三年视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2、由于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1年,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职员不一定可以获得双倍薪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以下补偿:1、因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向你支付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的工资)2、给你补缴社保,或者将社保折算为现金补偿给你。3、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下法条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用人单位辞退工作15年的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赔偿,应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等。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你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不合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无需要提前申请,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劳动报酬。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您好哈,这位咨询者,根据您咨询的问题呢,是属于您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具体按您入职时间起算。如果主张不被受理的话,您别担心,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