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2001年4月3日,刘某入职M公司,任生产部门组装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M公司未再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M公司工作。
2017年4月21日,刘某以未及时支付2017年3月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该月的工资为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M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件焦点
1、刘某认为
刘某于2001年4月3日入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此时,自己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M公司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M公司认为
虽然M公司在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刘某关于要求M公司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审理结果
M公司向刘某支付2016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间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到本案,刘某入职后与M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刘某的工作年限已达十年之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件,那么这时,只要劳动者不反对,作为用人单位的M公司就应该与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本案M公司不知何故,竟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未签署,简直是给自己埋了一颗雷呀。
所以在工作满十年之后,未签劳动合同的这段空白期间,劳动者是有权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间M公司应该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为何本案法院却只支持了2016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0日的?
这就涉及到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问题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由于刘某直到2017年4月24日才申请劳动仲裁,故刘某关于要求M公司向其支付2017年4月24日之前(即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3日期间)的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基本事实2001年4月3日,刘某入职M公司,任生产部门组装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M公司未再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仍在M公司工作。2017年4月21日,刘某以未及时支付2017年3月的劳动报酬,无故拖欠该月的工资为由,通过手机短信形式M解除了劳动关系。 案件焦点1、刘某认为刘某于2001年4月3日入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此时,自己已经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法》第 23 条、《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即发生终止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的规定,满足“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续签合同的形式一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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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可以细分为两种:1、自始未签订。企业自初次用工之日起,就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第三次续订未签定。第三次续订,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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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请参考: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年工龄折算1个月工资16年工龄应当补偿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为近12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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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未按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注意:是10年而非8年),劳动者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2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是劳动者实际进单位的时间,而非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时间。 P.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