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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违法!支付赔偿金!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违法!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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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4年入职广州xx物业公司公司工作,任保安员。在职期间与公司每年签订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9年5月30日,杨某因病向公司请病假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批准。

2019年12月2日,杨某收到公司返岗工作的书面通知,次日返岗后公司并未立即安排工作。直至2019年12月12日,公司才安排其工作。

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夕书面通知杨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杨某于同年8月4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置之不理。

同年8月19日,公司书面通知杨某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杨某次日书面通知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8月20日正式解除,杨某为此诉至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律师点评: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违法。公司已经与杨某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在杨某书面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拒绝理会,并解除了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支付赔偿金于法有据。

案件结果: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审判阶段,历经周折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物业公司赔偿杨某八万余元赔偿金。

律师建议:

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往往因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付出惨痛代价。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就解除劳动关系即违法。

对于劳动者来说,公司应当为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拒不签订的,甚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此主张赔偿,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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