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进行了联网,将保险产品纳入了查控系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
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
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财产的办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那么,相信大家很疑惑的是,如果不能拍卖则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实现。别急,答案在这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
法律分析:1.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保险公司的理赔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具体如何赔偿或赔偿多少,可以由双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通过协商确定,属于民法中的意思自治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
银行在开立新卡时,只是负责审核两点,一是身份证与办理人是否为同一个人;二是与公安的联网核验是否有提示信息(银行的每个柜面都有一台读取身份证信息的小机子,我们在开立新卡时,银行会读取身份证的信息,如果你在公安系统上有相关信息,比如被列入在逃通缉犯,那么银行会像公安报案)。如果你不存在以上信息,那么你就可以正常开卡,所以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开设新的银行卡没有问题。你如果另开新卡接收工资或其他收入,就
1、在以往的交易中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包括各种票据、合同、公司宣传资料,都有可能发现银行账号。2、申请法院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中心查询,该中心拥有企业、个人在银行的所有开户信息。然后在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一般能查看到资金走向,即可以知道财产转移给了谁;证券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查询被执行人股票开户情况。3、申请法院向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提供会计、审计的中介机构查询,从其工作文件中,-般也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到其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精选案例简要案情原告:前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公司)。被告:张长明、赵凤、陈昌贵。被告张长明、赵凤原系夫妻关系,20
律师意见1.司法解释确实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此处已经明确限定了是“生活所必需”。因此,法律并未完全禁止拍卖、执行唯一住房。唯一房产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时,可以执行该套房屋。2.如果被执行人有意利用这条司法解释规定来逃避债务,将名下其它房产均予以转让,只留下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执行其唯一住房。3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01简要案情被告张长明、赵凤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11月协议离婚。因征地拆迁,2010年10月张长明、赵凤取得一套安置房(以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发
失信被执行人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1、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有些失信被执行人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属于老赖,就可以强制评估拍卖!2、失信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即使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
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补交养老保险需要下列手续: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的申请;然后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本人需补缴的数额;最后按照规定及时补缴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
一、以前断交的养老保险还可以补交吗1、可以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2、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交的,所谓的补交,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交的时段。另外如果是补交,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二、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农村养老保险交费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分别为定期交费、不定期交费和一次性交费。其中定期交费一般主要由收入较稳定或者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交费方式和额度可按收入比例或一定数额来交,比
老公的生育保险老婆可以用吗?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报销由男方单位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病历)、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女方的《就业登记证》或街道
上海的综合保险是地方政策,不能转、不能退、不能跟社保衔接 连续交费满12个月或者3年累计交费满12个月,可以有1张老年补贴证
一、公司交的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吗?一般情况下,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退养老保险: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3、参保人出国定居;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针对于这几种的情况,是可以进行退保申请的,但是对于成功与否,就需要看各地的相关政策。二、出境定居人员如何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