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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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取现要求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提取;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提取;退休的,可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出境定居的,可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
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2017年12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曹女士和被告宋某离婚,曹女士分割宋某名下8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的一半。2011年6月,宋某和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曹女士对稳重踏实、收入不错
可以 个体工商户的本质是从事工商活动的个人或者家庭,个体工商户有其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可以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原则,登记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在保护因信赖物权登记而取得不动产的善意第三人的适用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对物权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权利人虽然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这种效力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并非绝对
可以以销户的方式全部提取。比如退休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其次,律师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如有疑惑请来电做进一步解答。
【长沙天心区佟女士】 余律师,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来,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孩子成年后,我决定与丈夫离婚。因涉及我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我们产生了分歧。我要求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归我个人所有;我丈夫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婚后支付,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佟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由原计划体制向市场体系发展而产生的独立住房金融体系的创新。1991年5月,上海借鉴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向全国推广,成为全国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2023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住
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转到新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条例: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
这要视情况而定。 因为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离婚后,双方就属于两个家庭。 男方单独一人为一户,显然男方属于低收入家庭,还可以享受低保。 而女方和孩子为一户,则要看家庭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的低保要求,如果达到,则继续享受低保,否则就会取消。
一般来说会被处罚的。很有可能涉嫌赌博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会的,不还极有可能上征信黑名单,比如信用卡,银行贷款,蚂蚁借呗等上征信网贷。征信黑名单,就是信用卡或贷款有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的人。另一方面,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法规上规定的,恶意逃避法院判决的失信者,也就是俗话讲的“老赖黑名单”。后果:若是上了央行的征信名单,会让贷款和信用卡的审批变难,贷款利率和首付比率也比常人高。若是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了规定的相应义务之前,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的权利
法律分析一般公积金是会被执行还债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的储金。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例,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直接扣划公积金抵债。因此,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抵债需看案件受理法院如何判决或如何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民事诉
通常信用卡逾期不还将会面临民事法律责任,如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或者被起诉,影响征信。建议及时与对方协商,表明情况,及时筹款清偿债务。如遇信用卡诈骗和盗刷,建议保留证据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更多复杂的信用卡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财产的办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那么,相信大家很疑惑的是,如果不能拍卖则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实现。别急,答案在这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
可以,公积金封存6个月或6个月以上才能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住房公积金,就是指国家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国企、城区集体企业、国外投资公司、城区私人企业以及其他城区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以及在职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