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区佟女士】
余律师,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来,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孩子成年后,我决定与丈夫离婚。因涉及我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我们产生了分歧。
我要求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归我个人所有;我丈夫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婚后支付,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佟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佟女士,您与您丈夫离婚时,您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对于养老保险金,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付部分予以分割。
一方出轨的,原则上不影响财分割。但是我国《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如果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出轨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出轨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由夫妻自由决定。
问题: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要不要分割?现状: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解释为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但由于在“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十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现象非常突出。现有案例中,很少有判过分割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案件。律师分析:1、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2017年12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曹女士和被告宋某离婚,曹女士分割宋某名下8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的一半。2011年6月,宋某和曹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曹女士对稳重踏实、收入不错
开除了,社保就会办理转移或者冻结,等到找到新的单位,已经缴纳社保是不会没有。 离职后,员工的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
可以由法院采取应采取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法院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由执行法院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等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的,离婚时一般能要回来的。婚前存款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交与对方,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应认定为代为保管,当事人有权主张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的权利,近年来,随着离婚率持续攀升,如何保障离婚女性的居住权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所以居住权出现最多的情形是在夫妻闹离婚的时候,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要求女方马上离开现在居住的房屋,女方既然要闹离婚,就没有权利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下去。如果离婚后女方更没有权利居住了,而女方认为自己有居住权,那么,夫妻闹离婚女
首先,一方有出轨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放弃全部财产。其次,如果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要求一方净身出户的,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
1、父母婚前花全款购置的房子,名字写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对房子拥有完全主权。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着你同意将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予给她,除非有约定,否则,将视为房子共同共有。3、产权证一经变动,女方即合法拥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权,离婚时自然有权要求分割。
亲密付是指一方开通并绑定对方账号,每月设置一定的额度,对方可以利用该额度进行支付的行为。一方开通了亲密付这个功能后,实际上就一定程序上丧失对于该额度所对应财产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对方则可以对该额度的财产进行处分。所以恋爱时开通了亲密付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较小,一般可认定为赠与行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分手了一般无法撤销该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 实践中,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
金融法规规定,定期存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前支取。《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5条规定了代人提前支取的条件和程序。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必须出具存单、存款人居民身份证明、代取人居民身份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对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储蓄机构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用户居民身份证明一致,代支取人与其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致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
一、单位不按工资基数缴交公积金违法吗 1、单位不按工资基数缴交公积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者工资标准少缴纳住房公积金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少交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上述情况在民事执行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人民法院可以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较好地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执行问题。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否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该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只有待条件成就后方可执行。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看,一直持有比较保守的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发
公积金封存后解封如下:职工在原账户封存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解封手续;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需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办理,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解封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
如果公积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对方按时还款。 金管理中心不知道给别人做住房担保的情况,就不会有影响。 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知道了有为别人做担保的情况,可以和被担保人一起到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询了被担保人的还款有无逾期后,如果还款情况正常,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额度不受影响。 如果被担保人的还款情况不正常,有逾期不还的问题,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房屋产权人和住房公积金使用人必须是同一个人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自然用来偿还贷款了。而且在贷款偿还完之前所以损失就是如果再购买自己的房屋就算是二套房,首付比例会变为40%(首套是20%)。并且公积金贷款买房是不能跨城市使用的。公积金借给别人贷款,一般是以自己为辅贷款人,别人无法还款,不光是自己的公积金余额的问题,可能会冻结自己的资产。
谁知道,每月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是在什么时候?是当月的还是次月的??1、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是自动在工资里面扣除的,也就是工资发下来的时候,就已经扣除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2、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就不一定是哪个日期了,主要看人事部什么时候去缴纳的,一般是这个月缴纳上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这样说理解吗?
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在同一城市中办理社保转灵活就业的,在离职之后将自己的档案放在人才中心或者职介中心,然后将社保关系转入存档案的人才或者职介,入职新单位之后,将档案转单位的同时将社保关系也转入单位。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
退休教师退休以后,也可以和其他人一样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但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教师在参加工作以后是否办理了户口迁移?如果迁出了是否已经迁回?是否是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对申请宅基地至关重要。如果身份合法,向乡镇级土地管理机构申请,报请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