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的,离婚时一般能要回来的。婚前存款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交与对方,且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应认定为代为保管,当事人有权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您好,如果是赠与是很难要回的,建议告诉我具体情况,方便的话,如果有涉及隐私不变透露的细节,您可以咨询我向我补充更多细节,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策略和应对之法,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可以为您提供无偿的基础法律咨询服务的,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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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赠予女方的金银首饰,若是被认定为彩礼的,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要回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
可以追回来,首先可以跟收款人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力。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恋爱期间的钱财如果是赠与,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要回,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恋爱期间的钱财是借款,那借款到期之后可以要求对方还债。
如果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彩礼可以要回来。“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经常有朋友咨询,说结婚前父母给其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后女方要求加名,想问加名后如果离婚与不加名有什么区别。 首先婚前父母出全资买房,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婚前父母对你自己的赠与,该房屋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结婚后,如果没有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比如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
您好,婚前买房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除双方另有协议,还贷部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房产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应在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折价补偿。
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即代表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五五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
【法律意见】 结婚后丈夫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妻子,如果不是单独所有,离婚时房产均分,若为单独所有则归属妻子一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咨询:老人同居一年,同居前口头协议男方需每月给与女方500元生活费。期间男方给女方买衣服和鞋,还有替女方还了1000元债务,同居关系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全部返回!请用合理吗? 解答:同居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是自愿的,可以视为对女方的赠予,因此无需返还,但是代为偿还的债务,您可以要求返还。
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一个原则。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能买这些饰品,说明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所以对首饰不进行分割也不影响一方的生活状况。金银首饰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用返还。彩礼除非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退
【长沙天心区佟女士】 余律师,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来,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孩子成年后,我决定与丈夫离婚。因涉及我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分割问题,我们产生了分歧。我要求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归我个人所有;我丈夫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婚后支付,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佟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情侣一起花钱买了车分手以后能要回来,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将车辆要回来;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东西,另一方可以追回。夫或妻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
一、结婚前男方付的首付,离婚时可以分配房产吗1、不可以。但婚后还的房贷应有女方一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欠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所欠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所欠债务等,也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
情侣之间经常发生转账行为,有的是基于节日的赠与,有的是因为一方的借款需求,如果两人分手后,一方要求全部按照借款返还,而另一方主张赠与,不同意返还的,另一方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比如在情人节转款520元,或者在转账时附言“买衣服”“吃好点”之类的,一般法院会认定该笔转账为赠与。如果主张赠与的一方不能就自己赠与的主张进行举证,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若出现类似情形,可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由律师
借款有借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如果当事人能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并且借款人未还款,也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则可以要回来。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