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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居住权吗?居住权的期限是多久?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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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居住权吗?居住权的期限是多久?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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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的权利,近年来,随着离婚率持续攀升,如何保障离婚女性的居住权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所以居住权出现最多的情形是在夫妻闹离婚的时候,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要求女方马上离开现在居住的房屋,女方既然要闹离婚,就没有权利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下去。

如果离婚后女方更没有权利居住了,而女方认为自己有居住权,那么,夫妻闹离婚女方可以申请居住权吗?

   离婚时能起诉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可以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需要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取得居住权后需要第一时间去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其中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是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另外,居住权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的用益物权章节里,也就是说居住权人对标的房屋享有物权效力,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因此,就算房子卖掉也无权干涉居住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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