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到其名下,涉案房产既不是王某的个人财产,亦不是其和王某婚后购置的共同财产,不应当被执行。于是,向灵宝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撤销法院作出的前述民事裁定,并解除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1987年郑某与王某登记结婚,1995年郑某父亲将该房产过户至郑某名下,2002年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为郑某的房产证,郑某父亲于2012年去世。涉案房产登记的时间在郑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当时郑某父亲还健在,由此可以认定涉案房屋系郑某与王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另外,郑某也未能提供其父亲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该涉案房产只归郑某所有的证据。法院遂认定查封郑某名下涉案房屋符合法律规定,郑某就涉案房屋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其诉请对涉案房屋停止执行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关系,该种共有状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整体上,而非一个或某一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夫妻共有财产也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配偶名下的共有财产。在执行实践中,可作为法院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之一,法院可以根据实体法的规定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程序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
1 . 共同财产查询及确认。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对双方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 . 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确认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3 . 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有登记公示的以登记记载为准;未登记但有书面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
4 . 确定分割和变价方案。在份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并且分割不会减损共有财产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实物分割后再予变现。如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共有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应当整体变价后执行相应的价款。
5 . 案款处理方案及实施。对变现案款进行分配并制作分配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共有人,如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再发放案款。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到其
只有一套房产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可以执行;法院明确居住标准杜绝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申请人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扣除租金的可以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欠信用卡被申请执行的按揭房会被拍卖。银行可以通过短信、电话、信函进行催收,房贷的逾期部分计入不良还款记录,同时面临逾期罚息;经催收仍未还款的,银行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拍卖房产。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您好:我代理过中安民生刑事案件,房产是否会被拍卖要结合具体的理财合同、业务员推荐行为、有无担保、出入金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解决稳妥,以免权益受损;可以微.信联系付费获得专业咨询并协商代理事宜 。北京赵江涛律师 微.信号: 1303100867.8或z1303100867.8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
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吗 可以,如果债务人所欠的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以前结婚最常听到的纠纷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新房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答应结婚。因为在以前的婚姻法中规定房屋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定,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分得房产。但是现在不同了,房产证上即便是有你的名字,你也不一定分的到一分钱!新婚姻法规定:户主是谁房子就归谁?婚前婚后大有不同!房产,无疑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必争之地。在新婚姻法施行以前,房子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
夫妻一方被确定为被执行人的,法院如何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同时依法保障另一方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是社会群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涉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案件九成被裁驳、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近八成异议主体为被执行人的配偶、 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案件中九成以上标的为房产……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决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审理相关案件的特点,并结合审判
使个人财产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如下:一般由夫妻双方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不用搜集,因为在离婚时,除掉可以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剩余的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1、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相关知识: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
在面对一段即将分崩离析的婚姻时,有的人在想着挽回家庭,有的在计算怎么“安全”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灵光一点的可能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但也有一部分人,对方有什么财产,对方怎么转移财产的,浑然不知。今天李晓娟律师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方式?记住,不是让你去转移,是告诉你如何防范对方转移。1 、隐匿银行存款 在离婚诉讼时,一方把工资卡、银行储蓄卡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它银行账户里
离婚案件各不相同,婚姻家事无小事,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情况才能针对性的建议,如需案件委托或者案件指导V:15858245837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请问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我的奖金也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修订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负责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因此,在婚姻关系消灭之前,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能进行分割,以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和稳定,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但同时又规定了特定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允许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