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约定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非常重要的程序环节,诉讼活动都要基于合法送达才能开展。有的民事案件案情和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完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很快就能进入执行程序。
但有的被告故意不接受诉讼文书,也有的被告确实下落不明,导致法院送达发生障碍,最终只能公告送达,案件一旦需要公告送达,将要多8个多月的时间才能进入执行程序,增加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对于民事案件送达作出了特别规定。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完全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来规避将来可能发生的送达困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所载明的双方地址为双方寄送文书以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双方地址若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双方及法院以EMS向合同中的地址邮寄相关文书后,邮件被签收日或者因无人签收或拒收而被退回日视为相关文书的送达日。”
该约定就相当于法院地址确认书,法院可以按此地址邮寄送达,拒收或无人签收也视为已经送达,从而无须公告送达,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和时间。
附具体规定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
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最高院新规:合同约定地址可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啦~ 9月13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 新规明确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一、法院常用的几种送达方式 送达是一项基础的诉讼制
案情2015年4月30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除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外,还约定:“若双方产生争议,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合同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后双方产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直接向陈某送达有困难,后通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1、在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就是双方产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那么双方在协商不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某法院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诉讼的指定管辖法院;2、管辖法院常见于合同的签订地点的约定和明确,明确签约地对于双方一旦产生纠纷导致诉讼很关键;如果没有专门的合同签订地,一般是在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怎样约定管辖法院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经过律师检索,发现了大量由于企业间对开具发票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在补充协议,导致收款方不给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因无法取得发票而诉至法院,却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那么对于合同中关于发票开具的约定,应当怎么处理,才能使之成为合同义务,约束收款方的履行呢?或者收款方就是不开具发票,付款方如何才能税前扣除呢?
在合同明确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下,开票义务方未开发票即要求付款义务方付款,付款义务方可否以合同的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呢? 01基本案情 A公司与B居委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70%,无质量问题余款两年内无息付清(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保修金)。每次付款前A公司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B居
按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根本不存在管辖法院对诉讼和仲裁的效力确定的问题。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以上就是顾问团
可以的。根据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所以,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的,属于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的有效约定,并不违法,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该约定中“质保期顺延”的内容不够明确,不能确定是在原质保期内扣除因质量问题而维修的时间,还是在因质量问题而维修完成后,重新计算质保期。所以,建议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例如可以修改
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填写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你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你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填写的地址应该是能确保能收到法院信件的地址,因为如果你提供的地址错误,法院按此地址邮寄的信件被退回的,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对你产生不利的影响。2,如果以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到法院更正送达地址。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范本闽侯县人民法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怎样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1.本人确认下列地址为送达地址:地址:收件人:电话(特别重要): 邮编:2.本人指定以下代收人地址为送达地址:代收人: 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特别重要):我已经阅读(听明白)并接受该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捺印:年 月 
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都是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填写,如果是和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的话,应该会在送达回证上有显示。不过即使没有显示也问题不大,反正确认书上是需要你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送达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
法律分析:年终奖不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发年终奖,是否适格于劳动仲裁问题,须看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是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约定年终奖,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运营制度中没有关于年终奖金的规范,是不适申请劳动仲裁的;二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运营制度中设立了年终奖制度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予以年终奖金项,则视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项,具备了发放年终奖的条件而不发时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被害人一方是否谅解和取保候审没有必然联系。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留的
软件著作权源代码是指受到软件著作权保护,且未编译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设计语言相关规范书写的文本文件。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处理过程、思想、操作方法等。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工作地点,如需变更的,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仍应对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正当性、合理性审查。具体审查时需要考虑以下方面:一、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是否系生产经营需要;二、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否产生实质影响,是否
提出问题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条款有效吗?相关案例案例一:杨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杨某(乙方)在采购部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杨某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公司《处罚条例》中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者,扣减3分,并记过。”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发布《杨某部门调整公告》,将原采购部主管(管理岗)的杨某调入品质经营部(管理岗)。公告发布后
关于合同中约定仲裁可以诉讼吗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
在合同中应该怎样约定争议处理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2、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可以是多个。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引发争议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地点的,属于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用工权的行为,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2013年6月5日,李某某(乙方)与重庆某装卸公司签订了期限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的效力,北京和云南作出明确规定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