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有些是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一般有效,但不一定。非法经营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只要不涉及擅自经营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业务所签订的合同,一般视为有效。(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
撤销权消灭后权利人不能再撤销合同,此时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则从始至终有效,若合同本身违反法律规定的,则合同从始至终无效。合同签订后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债务人小张将其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A公司,而A公司在明知债务人小张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小张与关联公司A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损害债权人利益……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恶意串通行为是极其常见的,可以说,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恶意串通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法
对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仍需经过证人出庭接受法庭质证来确认其是否具有证明力,是否应该为法院所采信。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仅是由公证处证明了证言是由证人本人所述,但并不能因此就证明证人所说的证言与案件事实相符。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农村房屋能否买卖,对此问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买卖。从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风险提示: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
我们都知道双方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都需要盖双方公司的公章以代表合同正式有效并开始实行,那么用假公章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即使该伪造印章的行为后被认定为伪造印章罪,也不影响所签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
口头保证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
非医保用药免赔条款是商业三者险种比较常见的条款,对于这类医保范围用药的限制条款的效力,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首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据此,保险人有义务在订立保
一、劳动者谎报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1、求职者在求职时,谎报自己的学历,明显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一、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1、格式条款的有效情形。《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以此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十条对格式条款的效力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前述解释第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依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原告郑斌诉称:2013年1月、
1、月结60天指月底结算,结算后60天付款。 2、你将款付给供货方总经理是否是对方指定付款方式?如果是就可以了
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代理行为有效
您好!如果甲方与商场签订的承租合同约定未经商场允许不得转租或转让的,则甲方隐瞒商场私自签订的转让店面的协议并非一定无效。但如果商场发现,商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合同,甲方私自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被解除
复印件通常情况是具有证明力的,但是如果单独仅凭借复印件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要么对方认可该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核实一致。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再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一、已签订的合同如何解除合同签订后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在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作为抑郁症患者,所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抑郁症属于精神障碍性疾病,病人患病期间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当时精神正常,那么,所签的合同就有效。如果因受抑郁症影响,对于自身行为及后果并不具备相应的预见能力,则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只要其家人不追认,则该合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26日,马__向上海_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分行)提交了贷款申请,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天津分行向其提供借款18 800元。2018年6月26日,天津分行依约向马__发放了借款,马__未依约还款。2018年11月23日,深圳_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依据保证合同约定,向天津分行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偿了马__所欠款项,但马__未偿还代偿款项,金融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
夫妻二人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因为没有夫妻另一方签字确认,签字的一方可能损害未签字一方的利益,所以当没签字一方对合同提出异议时,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财产处分时夫妻双方互有代理权利,一方可以代理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