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很多公司基于各种原因,可能未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第三方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代缴社保行为可能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风险。
以其它公司名义缴纳社保算不算“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以第三方公司名义缴纳社保与法律要求相违背,导致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分离。
司法实践中,有裁判机关明确规定这种缴纳社保行为违法。《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第12条做出如下裁判意见: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但委托其他单位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合法。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若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鄂01民终3245号判决认为: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一般而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是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
代缴是直接以社保代缴公司的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保,此种情形不是代理而是代替。
以下这个案例,法院却有不同的观点,供实务中参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民申59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某龙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正某预混料(天津)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刘某龙因与被申请人正某预混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某天津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津02民终48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某龙申请再审称,1.正某天津公司存在未向刘某龙及时足额支付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的情形。刘某龙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正某天津公司无故大幅减少其劳动报酬。
且,根据《工资支付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而本案中正某天津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已足额向刘某龙支付劳动报酬,故应由正某天津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2.正某天津公司对刘某龙适用的《外销预混料销售奖金办法【2017-1】》《销售人员出差津贴办法【2017-1】》(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在制度内容、制定程序及公示程序方面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刘某龙与正某天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正某天津公司委托其在各地设立的客户服务中心为刘某龙缴纳社会保险,但实际正某天津公司是以案外人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锦公司)名义为刘某龙缴纳的社会保险,明显违反合同约定。
刘某龙同意前锦公司代为办理社会保险,但不同意以该公司名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二审法院认定正某天津公司不存在未依法为刘某龙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认定事实不清。
因正某天津公司存在上述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违法情形,刘某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正某天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一、二审法院未支持刘某龙的该项主张,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错误。综上,刘某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正某天津公司提交意见称,刘某龙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争议焦点为:刘某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张正某天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应否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刘某龙主张正某天津公司未足额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但就其主张的工资差额,未能明确具体的计算依据,对于正某天津公司少发放工资的客观事实亦未能充分举证,故刘某龙主张正某天津公司未向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依据不足。
刘某龙主张正某天津公司对其适用的“两个办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上述“两个办法”系正某天津公司上级集团公司制定的,正某天津公司并未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内容向刘某龙发放奖金及津贴,刘某龙亦不能提交证据证明正某天津公司是适用“两个办法”向其发放的奖金及出差津贴,故其关于“两个办法”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刘某龙以正某天津公司用案外人前锦公司名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主张正某天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查,正某天津公司与前锦公司曾签订《前程无忧人事外包服务协议》,就前锦公司为正某天津公司代管员工人事关系、代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刘某龙亦签订书面参保类型确认承诺书,认可由前锦公司为其代办社保。正某天津公司按照约定委托前锦公司为刘某龙缴纳了保险,该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刘某龙合法权益。
故,刘某龙主张正某天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不足。
因刘某龙不能举证证明正某天津公司存在其主张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故刘某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正某天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不足,原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刘某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某龙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杨 宇
审判员:郝 艳
审判员:段昊博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曹 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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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找第三方代缴社保,但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社保缴纳义务时还应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第三方。如果允许第三方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势必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混乱、行政管理成本增加,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且增加用人单位被查处的风险。二、《社会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
1、不合法,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
王小伯于2010年10月10日入职北京公司,月薪6250元。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委托深圳金叶公司为王小伯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2019年9月29日,王小伯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将经济补偿。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小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1201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公司已为王小伯缴纳了社会保险,且五险齐全,王小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无依据一
彭某是武汉某公司员工,月工资5000多元,后来,彭某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和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此对于彭某的请求没有支持,但是二审法院却认为公司让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因此,认定公司没有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最终支持了彭某的主张。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由劳动和和公
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最近的咨询中,有这样一个问题:甲在A公司上班,和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与B公司属于关联公司,甲的社保由B公司缴纳。甲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未在1个月内给甲申请工伤认定,后期甲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为拾级工伤,结果社保部门却拒绝理赔,原因是伤残鉴定书上的用人单位是A公司。 对于上述案件,需要分析以下问题: Q1、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
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上述的案例,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公司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是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但是从实质上来看
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你好,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保。请讲述的具体一些。需要了解具体情况,谨慎核实清楚,才能给出律师专业意见,可点击律师头像微--信聊,或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或选择下方专问咨询,应及时与律师沟通。
不违法,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私自收养孩子违法吗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收养须经严格程序“私自收养不合法,没有履行法律手续,不办理收养证,如果将来产生纠纷,法律不保护收养者的权利。”21日下午,运城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的工作人员刘国增对记者说。“民间收养在法律上的准确称谓是收养。”刘国增调入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还不到3个月,但已经接触到至少4起收养咨询,他每次都依据法律进行解释。“在法律上被收养人的分类是12类,我们普通人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社保缴费成本或为方便异地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遂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进而出现了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和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1事件回顾2009年9月,小群入职于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8月小群离职时发现,A公司一直委托第三方在外地为
其实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问题的这个行为是不违法的,找第三方机构属于社保外包,只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无论是自己交还是外包都是不违背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不过为了后续不惹麻烦,你最好找一个靠谱的第三方来如:欢雀、沃德、金森等代缴社保比较好。
【小编按】实务中很多公司基于各种原因,可能未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第三方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缴社保行为可能视为未依法缴纳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实践中,出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同等原因,有些用人单位会选择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缴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此种方法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又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A公司原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个人找公司代缴社保违法。【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一、找公司代缴社保违法吗?在广州做社保代理业务的机构有很多,一般企业代缴社保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挂靠社保与社保代理跑腿。社保挂靠是指个人挂靠在人力资源公司上面,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办理广州社保的。人力资源公司与个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单纯挂靠关系。社保代理跑腿是指一些中小型企业它们由于节约企业营运成本的关系,不想专门请一个社保专员增加企业的费用支出,所以委托代理企业操作账户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
个人找公司代缴社保不合法。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个人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来代扣代缴;没有用人单位的,由个人依法自行去缴纳,只能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以挂靠的方式来代缴社保。个人社保代缴合法吗由其
不违法,这个叫做社保挂靠,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虽然社会保险法要求劳动者必须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能缴纳社保,但社保代理也是一项人事外包业务,可以把社保业务交于第三方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