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找第三方代缴社保,但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理社保缴纳义务时还应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而不是第三方。如果允许第三方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势必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混乱、行政管理成本增加,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且增加用人单位被查处的风险。
二、《社会保障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实务中很多公司基于各种原因,可能未以本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第三方公司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保,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缴社保行为可能视为未依法缴纳
案例一: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王小伯于2010年10月10日入职北京公司,月薪6250元。 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委托深圳金叶公司为王小伯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 2019年9月29日,王小伯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将经济补偿。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小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1201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公司已为王小伯缴纳了社会保险,且五险齐全,
一、公司为啥找第三方代缴社保公司之所以找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节约成本要知道为了合理缴纳社保,企业是需要专门找一个懂行的工作人员的,这样一来的话就加大了企业的用人成本,而要是直接承保给外包公司了的话,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这一方面的成本费用,少请一个员工就少发一份工资;第二,大企业分公司不一样要是企业分公司过多的话,那么自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也是会不一样的,因此可能会对员工的社
1、不合法,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
王小伯于2010年10月10日入职北京公司,月薪6250元。公司自2018年12月起开始委托深圳金叶公司为王小伯缴纳社会保险,五险齐全。2019年9月29日,王小伯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将经济补偿。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小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1201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公司已为王小伯缴纳了社会保险,且五险齐全,王小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无依据一
彭某是武汉某公司员工,月工资5000多元,后来,彭某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和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因此对于彭某的请求没有支持,但是二审法院却认为公司让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因此,认定公司没有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最终支持了彭某的主张。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由劳动和和公
如下:1、离职当月公司不给员工缴社保不合理,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缴纳社保,从次月开始暂停为离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法律依据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
如果劳动者有出勤满15天,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社保依据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记录确定停保时间,当月生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那么当月也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员工参保,即便是其只有一天的上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公司让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不过这种代缴社保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在申报社会保险待遇时;存在被社保部门拒绝的风险,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的,则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应当由公司负责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
公司是可以查员工社保记录的。公司可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查询服务,而劳动者个人也可以要求进行查询,依法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离职当月也要缴纳社保。离职当月按用人单位也会按照正常的程序发放工资,领取的当月的工资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所以即使是离职的话,社会也会从工资里面扣除。一般是在离职次月停止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
单位给员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合理吗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
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严重违法,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调取。
最近的咨询中,有这样一个问题:甲在A公司上班,和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与B公司属于关联公司,甲的社保由B公司缴纳。甲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未在1个月内给甲申请工伤认定,后期甲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为拾级工伤,结果社保部门却拒绝理赔,原因是伤残鉴定书上的用人单位是A公司。 对于上述案件,需要分析以下问题: Q1、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
单位给所有员工都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合理吗不合理。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
一、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
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不缴社会保险是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上述的案例,虽然从形式上来看,公司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是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但是从实质上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