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7月,陈某(男)与他人成立一家服装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张欲四处借款,在这过程中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刘某(女)并很快建立男女朋友关系。
8月,陈某以父亲病重为由先后3次向刘某借款人民币5.1万元,陈某出具了借条。可不到一个月时间,刘某发现陈某之前有女朋友且未分手,便要求陈某偿还借款,陈某表示资金回笼后第一时间偿还。
但刘某觉得自己感情受到欺骗,以陈某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很快刑事立案,并将陈某刑事拘留,后经陈某家属申请,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虚构借款用途的借款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笔者认为陈某虽然对刘某称借款系为父亲治病,但将款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向刘某出具了借条,有归还的意愿,故只能认定陈某虚构了借款用途,而不能据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该行为只是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虽然与一般民事欺诈行为采取的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都是使己方获得了非法利益,而令他人遭受了经济损失,但并非只要行为人采用了欺骗的方法就可认定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与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在行为的实际履约能力、目的和方式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诈骗虚拟货币会构成诈骗罪。对于诈骗虚拟货币如何定罪,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一般是假借虚拟货币之名,让他人进行投资,从而骗取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肯定是会涉及诈骗罪。如果是诈骗他人的虚拟货币的,虚拟货币在现实意义上也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也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如果诈骗虚拟货币达到一定金额的,也是有可能涉及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
【审判规则】行为人在欠有巨额债务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客观上无法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邹XX为金水湾公司(嘉兴市金水湾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水湾公司下设非独立分支机构金水湾大酒楼(嘉兴市金水湾大酒楼),于2005年10月中旬开始营业,邹XX全权负责酒楼经营管理。同时,邹XX通过自有住房抵押贷款和向他人借款及借高利贷的方式筹集资金20
一、诈骗数额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对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刑法对本罪的构罪条件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标准,因此,不论诈骗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多严重,只要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标准,都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诈骗罪的必备要件,对于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虚构了某些事实,但也因为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仍不能以诈骗罪
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以虚假夸大收益诱使他人投资“虚拟盘”交易平台被以诈骗罪立案的案件。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最初是按照诈骗罪刑拘指控,依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罪名和数额,被告人至少获刑十三年以上。但经过笔者有效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法院最后亦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一审获刑一年,检方未抗诉),大大减轻了被告人所需承担的罪责。案情简要:2019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X(在逃)
不构成诈骗罪辩护词如何写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北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被告人XX家属的指名委托,征得XX本人的同意,由本律师担任合同诈骗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现依法参与诉讼。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仔细地研究了XX市江汉区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了在押被告人XX,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经综合分析后认为:XX市江汉区检察院以XX号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人XX以非法占有
一、诈骗数额不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对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刑法对本罪的构罪条件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标准,因此,不论诈骗情节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多严重,只要数额没有达到较大的标准,都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诈骗罪的必备要件,对于缺乏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虚构了某些事实,但也因为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仍不能以诈骗罪
不构成诈骗罪审理报告怎么写关于王××诈骗一案的审理报告(19××)×刑初字第10号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被告人王××诈骗一案,由××区人民检察院于19××年4月20日以××检刑诉字(19××)第30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孙×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人民陪审员冯××、刘××参加评议,于1994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于××出
据7月12日的《某时报》报道,杭州有两对夫妻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获取搬迁补偿款,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7月17日的《A新闻》,再次报道了这类案件,报道称:17日从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获悉,日前,该局在西湖区转塘街道抓获涉嫌以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屋面积为目的、采取“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进行诈骗的嫌疑人共30名。其中,刑事拘留17人,取保候审8人,训诫5人。这两家媒体都将家住杭州西湖
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案情」1996年被告人王某在电大读书时与李某相识并成为朋友。2001年8月至12月,王某先后以办工厂缺资金、还高利贷借款和患脑瘤需钱治疗为由共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王某将该款用于装修房屋、购买家具、还债等。2002年3月,李某得知王某所有借款均系虚构,即多次催其还款。同年 4月15日,王某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给李某。同年12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财产二次抵押借贷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现在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会进行上网追逃。《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高院判决:“虚构事实借款1.5亿元”无主观故意的,不认为是诈骗罪丁某采取欺骗手段向小额贷乱公司借款1.5亿元,借期一个月。借款到账后,丁某并没有用于公司增资事项,而是用于归还公司外债等流动资金使用,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造成1.452亿元无法收回,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构成诈骗罪,构成骗取贷款罪,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无期徒刑改为七年有期徒刑。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营口市人民
1、借款并不会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1)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通过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
如果注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经营,即便在没有资金,资产不具备融资资格的条件下,进行融资办厂,也有归还的能力,即使存在欺诈的因素也不是诈骗,但是如果欺骗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就涉嫌构成诈骗罪。2,在融资过程中又以高息借款百万用于多次融资,结果被融资公司将借款骗取,至使高息借款无力偿还,是否构成诈骗罪还是要根据融资的意图来判断。从您提供的情况,涉嫌合同诈骗的可能性大。如果需要帮助建议当面详细咨询。
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发票原件。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再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 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 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
一、法医鉴定不构成轻微伤的如何赔偿 对伤情进行鉴定后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情是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如果经鉴定为轻伤以下伤情主要指轻微伤以下伤情则一般为行政处罚。至于民事方面的具体赔偿,需要看实际伤情及双方的协商而定。 二、轻伤鉴定费用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轻伤鉴定的费用一般包括一下情形: (一)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
引用他人作品进行创作,是公民在创作中常用的手法。法律允许公民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评论某部作品等目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引用要求客观准确,不能任意篡改和歪曲他人作品的原意。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引用作品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恋人之间借贷不还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案例观点】经查,郭某国与张某交往期间,虚构个人经济实力,骗取张某信任并发展为恋爱关系,编造各种虚假事由使张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钱款,事后其虽向张某出具了借条,但其并无偿还能力,且一直编造借口拖延还款,从被告人第一次出具借条至本案案发长达一年半的时间亦无任何还款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辩护人所辩不成立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随时可以报警
建议及时报警解决,涉嫌诈骗
以下行为是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四)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