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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某涉嫌强奸案不逮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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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某涉嫌强奸案不逮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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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淳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E某家属的委托,并指派陈莉律师担任E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E某。

现阶段因无法阅卷,现就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E某后了解的案件情况,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E某涉嫌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贵院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得情况,首先,2021年4月19日凌晨4-5点犯罪嫌疑人E某在朋友欧阳租住得公寓里面与余某某之间发生了亲密得行为,但是并没有发生性行为。其次,犯罪嫌疑人E某并没有违背妇女一致,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整个亲吻、抚摸过程都是余某某自愿。具体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E某与余某某在酒吧认识后,互相添加了微信,微信上E某问余某某有没有地方住,余某某回复得没有地方住,所以余某某接受了E某的邀约到其朋友欧阳租住的公寓住。

二、犯罪嫌疑人E某陈述,在离开酒吧时,余某某是清醒状态,并没有丧失意志。

三、当时一起在酒吧的6个人都到欧阳家休息,其余四人睡在床上,犯罪嫌疑人E某与余某某睡在沙发上,E某承认二人在沙发上睡觉时有亲吻、抚摸的行为,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没有采取暴力或者语言胁迫。如果当时余某某不是自愿的,当时房间里面还有其余4个人,她是完全可以呼救的。4、2021年4月19日那晚过后,二人还有频繁的微信联系,二人还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还发了很多自己的比较暴露的照片给E某。因为后面分手的原因才删除了对方的微信。

此致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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