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2019年9月20日,家住遵义市正安县的60多岁居民昝(zan)某,前往正安县农贸市场买菜。在回家途中,路边突然跑出一条黄色土狗将他撞倒,并导致昝某摔伤。
经入院治疗后鉴定,昝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昝某家属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条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
不过,万某却认为,自己仅仅只是喂食,并非狗的实际主人,因此不应该担责。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昝某向正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万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2020年4月,正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
于是,正安县法院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级法院。
9月4日,遵义中级法院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分析投喂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列举类似案件的审、调情况,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4万元。
对这一调解结果,双方表示接受,万某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大家回想一下,此案的情景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是否经常出现?你是否也常常在居民楼、马路边、垃圾房、菜市场等地看到流浪猫狗?
是不是自己也爱心泛滥泛滥,去买些狗粮猫粮,时不时地去投放一下,让这些没有主人的可怜的猫猫狗狗不至于断粮而挨饿。
大家会不会认为,这个法院也管得太宽了,万某喂养流浪狗是很有爱心呀,流浪狗撞人也不应该有万某来赔偿呀?
大家如果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其实是错的。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法律的规定吧。
现行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1245条对此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法律对饲养动物的法律后果其实就早有了明确规定。
大家学习了以上的法律规定,应该明白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并不局限于动物的所有人,长期喂养流浪猫狗的人其实已成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上述案件中,万某长期喂养流浪狗,不可避免让该流浪狗产生食物依赖,使得流浪狗长期生活在其居所附近,此时即产生万某对流浪狗管理和约束之相应责任,如未尽到上述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万某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发爱心固然很好,对无主的猫呀狗呀,施以援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值得赞赏。但是,对流浪猫狗投之爱心的正确姿势应该是:
发现流浪的猫狗,尽快通知公安局设立的犬只留检所或自行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
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饲养超过规定数量犬只或不符合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犬只,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检所。
犬只留检所接收弃养犬、流浪犬和违规犬,应建立接收档案,对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免费提供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领养。
上述做法是本律师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0日发布的《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归纳整理。据悉,目前我市正在起草常州市有关流浪狗管理方面的条例,本律师认为,该条例出台后对流浪猫狗的管理将进入有序的法治管理轨道。
当今社会,很多公众看到流浪动物,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值得赞赏。但是,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社区之中,由于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社区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长期喂养流浪猫狗,咬伤人的话要赔偿吗要赔偿。大家爱猫爱狗没有错,但需要注意你和你喂养的流浪动物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流浪猫狗咬伤人事件中,流浪猫伤人投食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关键是有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这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流浪动物伤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个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
一、建议制定法律禁虐禁食猫狗是怎样的在今年刚刚结束的两会中,先是全国人大代表陈玮提出《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议案:①要求猫、犬的所有人负起责任,严惩不文明养犬行为;②禁止所有人虐待、食用猫狗;③从源头上控制流浪动物产生,建立救助体系。紧接着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和朱列玉也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朱列玉提到,他在网上看到过虐猫虐狗的视频,这些视频会影响到青少年,对以后的社会治安带来隐患。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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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莉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受益于我国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巨大红利,近几年快递行业维持较高的增长态势。2016-2020年,我国快递行业收入规模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2020年,全国快递业务收入累计完成8795.4 亿元同比增长17.3%2021年,1月份快递业务收入 867.6 亿元同比增长73.3%与此同时,快递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关系也从一开始的雇佣关系而逐渐复
一、狗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狗横穿马路的交通事故责任根据狗主人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具体情况分别划分,如果狗主人有妥善管理好狗狗,有牵绳或者把狗拴起来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狗狗,横穿马路,驾驶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由狗主人自己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遛狗不拴绳,咬人了或者造成他人受伤,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如果是路人故意挑逗狗导致被狗咬伤,说明被侵权人也就是路人存在过错,那么作为狗的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某村的两岁幼童高某某在自家门口空地上独自玩耍,被邻居胡某某家“养”的猫抓伤脸部,高某某就医处理伤口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合计花费医药费1700多元。期间,邻居胡某某对高某某的伤情不闻不问,完全置身事外。高某某家属实在气不过,报警要求胡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胡某某坚持认为咬人的猫是“流浪猫”,非自家所养,拒绝承担责任。邻居陈某某证明,咬人的猫原本是一只流
从32个区政府败诉的案例看房管所拒绝为市民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更名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关智慧律师 在北京的东城区西城区还有大量由政府委托的单位(最基层是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由北京的市民承租,房管所和承租人签订一份政府统一制定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人对直管公房享有终身居住使用的权利,在征收、腾退的时候,承租人获得的补偿和私房产权人获得的补偿差不多。因为利益巨大,所以在原承租人去世后,在确定
长期喂养流浪狗,它咬了人,喂养人需要负责。流浪狗咬人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找不到原主人,如果有人长期投喂流浪狗,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一、饲养流浪狗咬人后该不该负责任喂养人需要负责。流浪狗咬人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
流浪狗伤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
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事故。比如,居民楼中用电线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职工集体宿舍内乱扔烟头引燃可燃物酿成火灾。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归口负责统计、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则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比如,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就是在冷库调试过程中,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引起的一起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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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这道最严“禁野令”明确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一旦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该项条例的出台也意味着深圳成为了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这是依法保护伴侣动物的重要一步。以下是《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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