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2.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
连带清偿责任是当事人对于债务需要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如保证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相应地受到影响的一种责任保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call我
什么叫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由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相信很多人对连带债务保证的具体含义还是不了解,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
一、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二、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
1、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2、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保证人为债务提供连带的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不需要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
在去进行借贷的时候,有的是会要求要有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去进行签字的,这也是为了防止出现还不起的情况,那么连带清偿责任和共同清偿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连带清偿责任和共同清偿责任 (一)在债关系方面,形成共同责任的债源只有一个债的关系,因而是单一之债;而连带责任的债源可以是单一之债,亦可以是复数之债。 (二)在承担责任的牵连
问: 曲某于4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其负责产品梢售,月工资2500元另加提成,如曲某未及时收回货款,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个月后,曲某经朋友介绍,把价值3万余元的产品销售给了古某,但古某在收到货物后,不仅没有按期付款,甚至至今仍下落不明。公司遂以已约定曲某应负连带责任为由,要其清偿。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答: 虽然劳动合同中已约定曲某对未及时收回的货款必须承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项目完工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问谁要?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0日,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人(甲方),劳务公司-李某作为劳务分包人(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总承包的某工程1-5号楼施工以包清工的方式分包给乙方,合同对施工内容等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乙方落款处由李某在乙方签字处签名捺印并加盖劳务
对于出借银行账户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认定,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出借账户行为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债权人是否与出借账户行为人进行直接联系及催讨,借款金额,以及出借账户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牟利的情况以及出借账户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以此确定出借账户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自然人间出借银行账户行为的法律适用当前,涉及出借银行账户纠纷中,原告要求出借账户行为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常援引
律师观点分析 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周某等诉北京市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律师观点:建设工程只能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合同主体进行承包;国家禁止任何个人违法承包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无论合同是否有效,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基于实施施工主张工程款并主张利息损失的,
连带清偿责任指哪些连带清偿责任是指保证人为债务提供连带的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不需要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
律师观点分析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钟XX受谭X、胡XX雇佣,在中山市XX商业楼工程A、B栋工地任施工员,谭X、胡XX尚欠钟XX2017年7月份至2018年8月份的工资及伙食费共70000元。此后在审理中,胡XX死亡,则胡XX追加继承人为共同被告。2、律师点评: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谭X对其与胡XX合伙承建工程期间欠付钟XX工资及伙食费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因此个人理应承担支付共工资的义务。新X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怎么定义连带保证人为从债务人而非债务人,其所负的债务为从债务而非主债务,与主债务并非同一层次的债务关系,而连带债务人承担的债务皆属主债务,效力层次相同。因此,主债务人为最终债务主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全部保证债务对主债务人享有全部追偿权,而不与主债务人分担债务。简言之,连带保证人承担的与本条所指主债务人间承担的连带债务并不相同,而不能因为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具有涉他性就认
有时候,债务人会同时承担几个债务所以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就需要担保人承担所有的债务,这时候就产生了连带清偿的清偿顺序问题,那么,连带清偿责任的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连带清偿责任的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
●裁判要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基本案情原告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存亮公司)诉称:其向被告常州拓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拓恒公司)供应钢材,拓恒公司尚欠货款1395228.6元。被告房恒福、蒋志东
【裁判要旨】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案情简介一、2012年12月24日,侯向阳(甲方)与韩福全(众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丽华(乙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50万元。乙方提供众邦公司位于商都县商张公路北侧(工业园区)的80004平米的工业用地的国有土
关于什么叫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对扰乱社会秩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以下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裁判要旨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案情简介一、2012年12月24日,向某(甲方)与韩某(众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乙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550万元。乙方提供众邦公司位于商都县商张公路北侧(工业园区)的80004平米的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