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层层转包,项目完工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问谁要?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0日,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人(甲方),劳务公司-李某作为劳务分包人(乙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总承包的某工程1-5号楼施工以包清工的方式分包给乙方,合同对施工内容等进行了具体约定。
合同乙方落款处由李某在乙方签字处签名捺印并加盖劳务公司公章。老张系进城务工农民工,经与李某协商,自2020年1月在上述劳务分包项目中从事泥瓦工作业,劳务费为每天280元,工资由建筑公司发放。
截至2021年1月1日,经结算,仍欠付老张劳务费12000元。现老张将李某、劳务公司、建筑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至槐荫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拖欠劳务费12000元。
建筑公司辩称,分包合同之所以加入李某的名字仅是备注,系为了明确驻工地代表为李某,方便公司管理,合同相对方实际为劳务公司,并不包括李某。
老张系李某雇佣,与其不存在合同关系。其已经通过农民工工资账户代劳务公司为老张发放了劳务费,其公司与劳务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单位,也不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无需再行向老张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提供劳务完成的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前,本案应当适用之前的法律进行裁判。
首先,关于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及李某的关系。根据分包合同抬头部分记载的劳务分包人为“劳务公司-李某”,合同落款处,李某系在乙方签字处签名捺印,而非乙方代理人处签名捺印,应当认定该合同的相对方为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和李某。
虽然李某还被记载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但该身份并不必然否定其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身份。根据银行交易记录记载,老张确在涉案项目提供劳务,虽然系李某个人联系老张协商提供劳务事宜,但李某与劳务公司系涉案项目的共同劳务承包方,李某的行为代表了其与劳务公司两方当事人,老张系为李某及劳务公司两方提供劳务,故两方均负有向老张支付劳务费的义务。
其次,关于建筑公司的责任。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适用。本案中,作为劳务分包方的劳务公司及李某欠付老张工资12000元,对此,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负有先行清偿的义务,故建筑公司应对劳务公司及李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如建筑公司最终实际先行承担了上述付款责任,其有权向劳务公司及李某追偿。
综上,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劳务公司支付老张劳务费12000元;建筑公司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民生无小事。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工程经分包转包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清偿完毕后,再依法进行追偿。该条例的出台,有效整治了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无论是直接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还是跟随包工头施工,应当及时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写明工资及工期等信息,并注意留存相关合同、工资结算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等情形的,及时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律师观点分析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钟XX受谭X、胡XX雇佣,在中山市XX商业楼工程A、B栋工地任施工员,谭X、胡XX尚欠钟XX2017年7月份至2018年8月份的工资及伙食费共70000元。此后在审理中,胡XX死亡,则胡XX追加继承人为共同被告。2、律师点评: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谭X对其与胡XX合伙承建工程期间欠付钟XX工资及伙食费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因此个人理应承担支付共工资的义务。新X公司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赔偿;如果不是工伤而是因为第三人受伤的,可以找第三人赔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赔偿,包工头赔偿之后可以向导致工人受伤的该第三人追偿。同时,如果包工头是没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有资质的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取消以后开什么公司首先,劳务资质并不是全面取消了,而是在部分试点省区取消了,所以企业需要明确自己所在的地区是
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促裁。确立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
律师观点分析1、案情概要 2017年6月9号至7月7号期间,原告以及与原告一起的十几名工人受被告雇佣到其承包的工地上从事劳务,在完成所有劳务工作后,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原告及工人工资。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被告才支付14000元,剩余22000元工资一直拖欠未付。在2018年到2019年期间原告带着工人多次找被告催要,要求支付拖欠的剩余工资,但被告一直找理由拖时间。直至2019年11月18日,被告向原
你好,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
通常情况下,如果遇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协商不成,则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款项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书面欠条情况向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用单位拖欠工资且未书面欠条情况劳者要先用单位协商协商解决则通律途径解决: (1)向劳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劳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需要注意要劳争议发起内向劳争议仲裁委员提书面申请; (3)通诉讼途径解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工地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解答。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你好,1、收集相关具有劳动关系及所欠工资的证据。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证据。 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申请最好以书面申请为好),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整改并下达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最终还是不能收回工资就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有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符合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务分包负责人一般来说就是负责管理施工队的工人,负责人员调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生活安排等。
收取佣金业务人员,是否需要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对于此问题,虽然部分地区的司法部门存在疑惑和讨论,但争议并不多,因为从法理和常情出发,对于没有实际掌控资金的部门员工,其性质属于帮助犯罪类人员,因此,其退赔责任范围应该是其本身获得违法所得,也就是相关佣金或提成(如果工资也来自于赃款,也需要退赔)。当然,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看法,甚至也做作出了判决,认为提供帮助的从属人员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多少赔偿,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律师观点分析民间借贷案,一审胜诉,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事人信息:原告:胡某某。委托代理人:张伯承、鲁双杰(实习),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吕某某、付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诉请: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某某置业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260000元,按借款本金570000元按月利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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