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代发农民工工资吗
1、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给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农民工工资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二、证据不足等情况下怎么帮助农民工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
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还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代发农民工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怎样代付农民工工资1、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后,我国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支付表,用工资账户中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代发工资。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
施工总承包单位如何应对农民工以堵门、拉条幅等方式索要工资? 案情简介: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A承接某开发商B商业综合体装饰工程施工,A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商业综合体装饰工程中木工、腻子粉、油漆工等劳务作业分包给湛江某工程有限公司C,双方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并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结算等条款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C公司项目负责人D组织工人进场施工,项目即将完工时,C公司项目负责人D手下工人以拖欠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基本上和代建单位相似,但也不能等同,他们主要是为项目业主提供工程管理的服务。工程总承包和代建制的主要差异在工程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性质上。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标的是工程实体,总承包商向业主最终交的成果是工程实体;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承包商合同,即根据预先约定的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项,总承包商要承担全部风险,或享受工程成本低于工程合同价时的全部利润。而代建制则不同,代建合同的标的是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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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工资发放有监督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工资责任怎么办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形,经人社部责令限期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由人社部出具支付通知书,银行收到通知后5日内从保证金中支付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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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事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事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信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
关于房屋建筑总承包合同范本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房屋建筑承包合同委建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第一条:建民房概况 1、本合同建房位置为:。 2、房屋类型:共两栋,东侧为框架结构五层楼房,西侧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附房屋设计图。 3、房屋面积(允许实际误差±%):东侧房屋总面积为平方米。西侧房屋总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可以。1、实习生的工资,没有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约定,不发工资,也不违法;2、实习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力捡学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没有工资一说,也没有法律强行规定实习生的工资,至于提供劳动之后的报酬,主要看双方如何协商的;3、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约定提供劳动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发放也不违法;4、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擅自减少员工工资不合法,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员工以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2、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3、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
工程总承包可以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
可以。1、实习生的工资,没有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约定,不发工资,也不违法;2、实习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力捡学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没有工资一说,也没有法律强行规定实习生的工资,至于提供劳动之后的报酬,主要看双方如何协商的;3、如果没有签订协议,也没有约定提供劳动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发放也不违法;4、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1、不合法。2、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我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农民工讨薪的时候不仅可以起诉包工头,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所以农民工讨薪可以直接起诉建设方。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