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二、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法对连带责任有以下规定:
(1)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了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我们知道国家对连带责任是十分重视的,这是因为一旦确认与当事人具有连带责任,相关人员就要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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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由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相信很多人对连带债务保证的具体含义还是不了解,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承担责任方式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方式的认定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2、保证
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也相应地受到影响的一种责任保我们高飞律师团队是专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call我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你所说的“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反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2.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
一、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若等到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在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就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实体
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具体实施的主体是法定代表人代为实施民事活动。那么,公司可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可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吗 公司可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连带债务担保责任 审判实践中对这种承诺的认识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这也是一种担保,只不过与正常的担保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既然作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为他人的借款提供保证的情形也越来越常见。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方式具有较大的区别,正确区分二者对保证人来说意义重大。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呢?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定义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呢?1
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有多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
一、什么是连带责任1、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二、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责任基本概念 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相关延伸】问:连带赔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答:一、责任不同:1、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2、连带赔偿责任:是中国民事立
怎么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出借方(甲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
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之间区别?关于连带责任担保的含义,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连带责任保证,一般担保责任是怎么进行的?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
六、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关系)(一)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68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