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仍是有效的。当事人未对保证期限进行特别约定,不会影响保证合同的生效,保证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未约定保证方式怎么办1、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且约定的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在工作中,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要求员工签署书面的保密协议,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保密协议未约定补偿 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密协议未约定补偿 是否有效 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你在履行了协议后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资的30%要求支付补偿金。 二、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_
你好, 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
担保期限约定3年有效吗担保期限约定3年有效。问:李律师,我公司准备为另一合作伙伴的借款提供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我想请问,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法律漏洞,我们会否承担额外的风险?另外我还想问一下,如果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这种约定我知道以前是很多的)这种约定又有无法律效力?盼请答复。谢谢。答:保证期间和相应诉讼时效的问题,是非常专业的问题
一、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应当如何计算诉讼时效1、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条的诉讼时效应当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话,如果指借条的有效期,那没有限制;如果指借条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从未主张过权利的,那是20年。如果已经主张过权利的,那从主张之日,受法律保护期限是2年。
包工头李某自2006年3月起陆陆续续在建材商王某处购买钢材,双方约定每年12月31日结清一次欠帐。2009年12月31日,李某没有按时结清当年货款,在王某的催促下,2010年6月5日,李某向王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12300元的欠条,但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日期。2012年7月7日,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欠款。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
担保期限约定5年有效吗
2011年2月10日,李某向周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利息按月支付,但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在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后就未再支付本金及利息。2014年4月10日,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本案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分歧】 对于本案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支付利息的诉请未过诉讼时效。《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款诉讼怎么计算时效起算时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规定关于履行期限不明,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的规定,适用于一般合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行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行为;以及出资后又抽逃其出资的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
物业合同一般不要超过三年一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的执行机构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
1、当事人不执行判决书的,另一方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超过两年不申请执行的,判决书不会失效,但当事人失去申请执行的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按揭买的车,余款没有还清时,可以二次抵押贷款。抵押相关规定如下。2、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3、《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在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4、《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
1,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因此约定异地仲裁有效。2,根据我国《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此可见,仲裁委员会可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既没有级别管辖的约束,也没地域管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