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为他人的借款提供保证的情形也越来越常见。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方式具有较大的区别,正确区分二者对保证人来说意义重大。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呢?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定义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什么是一般保证、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呢?1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承担责任方式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方式的认定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2、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区别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
一、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通常情况下以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后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若等到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在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就有可能影响贷款人实体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
《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条对一般保证与连帯责任保证的相关规定相较于《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做出了颠覆性的改变,将对今后签订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民法典》之所以将推定保证责任的条文与《担保法》作
六、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关系)(一)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68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你所说的“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反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也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具体实施的主体是法定代表人代为实施民事活动。那么,公司可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可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吗 公司可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连带债务担保责任 审判实践中对这种承诺的认识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这也是一种担保,只不过与正常的担保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既然作
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有多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区别 一、向保证人主张的时间点不同 1、一般保证时间点: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
一、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二、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违约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受损方通过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即可。二者的区别是根本违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而一般违约是合同履行中有瑕疵,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的达成。例如:双方订立汽车买卖
1、农村低保没有城镇低保的高;农村低保是国家规定的,城镇低保是城镇平均工资规定的;2、农村和城镇的物质不同,发放的东西也不同; 3、农村低保的标准是根据农村的平均年收入的比例发农村的,城镇低保的标准是根据比例算的。4、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5、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
出借方(甲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