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街镇杜旗堡小学关于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
自检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推动教育事业更好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办学的改革步伐,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根据曲靖市教育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电视电话会议和陆良县教育局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校迅速、广泛、深入动员,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教师了解掌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专项整治是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学生、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在学校内部自我全面检查,找准、认清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现就针对此项活动总结如下:
一、总务后勤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坚决不参与应由有关部门收取的代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强制性收费和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无各种形式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学校更没有擅自私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尤其是对外部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没有收取择校费,一律入学。
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开学初按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统一使用规范票据,严禁私设小金库现象,执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公示。
并且公示的项目和内容标准已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并实行校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学校未用事业收入发放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
4、加强营养餐食堂管理。
学校成立营养餐膳食委员会,设专人管理,将定期检查列为日常工作。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我们坚持一月一次在师生中做问卷调查,及时将食堂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食堂,督促其及时改正。
对食堂从业人员严格要求,坚持持证上岗(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保证师生放心就餐、安全就餐、及时就餐。每餐实行饭菜留样,严格要求,作好记录。
每周对购入食材进行检查,查看供货方的证照是否齐全。
二、教育教学
1、杜绝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课外辅导并向学生收费;
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开办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在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代课和在其他常设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并领取报酬。
2、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通过党员教师社区服务活动,指导学生利用暑假开展读书、实践活动,鼓励学生走进社会,拒绝盲目补课,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通过家校联手,营造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抵制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良好氛围。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生,把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和“文明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师德规范成为教职员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要求履行教师职责。在校内开展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和师德标兵评比等活动,推广典型,激励教师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大力培育教师学术魅力和人格魅力,树立教师队伍崭新风貌。
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制度,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规范化、制度化,
用制度约束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
4、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1)、我校重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各种制度齐全,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都有细致的要求,没有教师拖堂,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午休的现象。
(2)、我校按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并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都作出了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
(3)、我校重视学生的身体健康,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两操等体育锻炼,学生每天锻炼时间在1小时以上。
(4)、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总量。我校各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马街镇杜旗堡小学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经过仔细分析、深入思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透明度、公开度不高,影响政府公信力。具体体现在对公开的本质认识不清,内容有待拓展,缺乏统一的章法和监督机制。例
师宗县龙庆民族中学损害群众利益自查整改情况汇报根据曲教【2014】49号、50号和师教通【2014】3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全文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我校成立由校长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的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
《公司法》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47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8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杜来提乡中学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自检自查报告布尔津县教育局:根据《布尔津县教育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校情况,我校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于20__年9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方面问题进行了自检自纠,特作出如下汇报: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杜来提乡中学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师(校长)副组长:哈(副校长)刘(政教主任)组员:牛(教务主任)胡(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与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同,关联交易并不必然导致损害后果。正常的关联交易可以起到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加强企业之间合作等作用,因此《公司法》并未完全禁止关联交易,而是防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自我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关联交易形式。《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禁止董事
20__年员工行为排查自查报告为进一步落实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切实搞好员工行为排查的工作,以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掌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我部组成以主任唐、副主任韩成武为组员的行为排查小组。对15名员工的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社会交际、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了排查。现将我部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排查教育活动。以深入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为契机,我部开展了规章制度学习和
为进一步落实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切实搞好员工行为排查的工作,以切实加强基础管理,掌握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我部组成以主任唐*、副主任韩成武为组员的行为排查小组。对15名员工的.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社会交际、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了排查。现将我部排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排查教育活动。以深入开展员工行为排查为契机,我部开展了规章制度学习和依法合规文化建设案例剖析为主要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分配有合伙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共同协商决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
136-3130-6506(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造成损失;或者是因为公司行为导致管理混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员工出现违规行为或员工恶意行为,造成公司影响或者损失被解聘时属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劳动者存在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对其他员工进行欺骗或利用公司不正当手段损害利益和稳定,破坏力较强。如果是上述两
当事人以劳务派遣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18年的情形,劳务派遣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若对方真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没有监护人的追认的话,是无效的合同。如需其他帮助,可免费电话咨询。
一、如果发现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发现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要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而引发的纠纷。目前,我国公司管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实际运营中权力易被滥用,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公司章程对其规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虽然规定了高管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但在行为认定上存在困难;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隐名股东因行使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当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发生后,对当事人的身
1、《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
员工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方式为:1、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3、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4、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哪些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管辖权之争关于公司争议的诉讼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以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由公司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从两个条文中列明的诉讼种类来看,包括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了公司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时的损害赔偿之诉,根据《
律师观点分析 概括: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属于公司法的案由之一,一般在实践上只有不到18%左右原告会获得胜诉,绝大多数本案由大概率都会被驳回。因为实践中一般因为举证很难成功,公司作为原告的情况下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一方之败诉率客观上讲很高的。本案原告最终获得了胜诉判决,目前本案件也已经执行到位了获赔的款项。 一、 案情简介本案属于股东纠纷引发的系列诉讼中的一环。系某公司小股东利用担任该公司经理职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