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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偷看他人信件,日记等,但并无将其内容公诸于众,无损害权利人利益,这算不算侵害他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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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偷看他人信件,日记等,但并无将其内容公诸于众,无损害权利人利益,这算不算侵害他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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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他人信件,偷改他人信件,当然是违法做法。其做法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限定,涉嫌偷窥他人隐私,依法应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胁迫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胁迫、侮辱、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屡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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