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赵小呆是赵大咖公司的一名员工,上班过程中总是找各种理由请事假,赵老板咨询我们如何解决?赵律师为您解惑上述问题:如果员工频繁请事假,用人单位是有决定权的,如果员工直接不来,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并且超过20天以上不上班并且企业正常发放了工资,可以取消其相应的年休假。小贴士如果赵小呆频繁请病假,如何解决?可以通过制定请假规章制度,要求其开具相应的病假假条,防止员工泡病假故意捣乱。
同时,要求其开具相应的病历,或者直接派人去医院核实。法条链接:事假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确定。目前无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医疗期。但实务中,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可能继续请休病假。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上级部门举报,申请赔偿。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这不属于敲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对民主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其流程为: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方案提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公司在制定相关制度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书面证据,保留已经向劳动
在异地可以聘请外地的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执业。建议委托律师时,尽可能到律师执业机构当面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查验律师的执业证确认其律师身份。需注意的是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
请假,一直是劳动关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聊过事假的问题,给大家说明了职工请事假,批准权在单位,用人单位不批准事假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泡”个没完呢?首先我们引入一个概念:医疗期。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
贷款的网络仲裁指的是利用互联网等网络技术资源来解决贷款纠纷的一种网上争议解决方法,仲裁的全部或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到裁决、送达等都在网上进行。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赋予机构和仲裁庭决定是否适用网络规则的权限是妥当的,也符合未来发展的趋势。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五条
收到微软雅黑字体侵权警告(律师函),该如何应对?作者:张超敏,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最近,有很多商户、企业收到一些字库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北大方正”)发送的《律师函》或《字体使用提示函》或类似的《警告信》,称其广告、装潢的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广告语等使用了“方正字体”(倩体、微软雅黑……),从而构成“字体侵权”。很多商户、企业接到提示函、律师函后,大惊:使用汉字构成侵权?总结一下我目前接到的咨询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很多时候都是听到原配起诉小三,对于小三起诉原配的事情还是少见。之前有一个离婚案件因为客户(女)在庭审中提供男方和小三出轨的证据,其中证据包括有男方和小三的聊天记录、亲密合照以及一些较为裸露的视频和照片。为此,小三报警说客户侵犯她的名誉权以及泄露其个人隐私,但因为小三证据不足以及该事件不属于刑事范畴,公安不予处理。于是,小三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客户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客户赔
近年来,电商行业迅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商家享受到了电商平台带来的红利,但随之也衍生出不少问题,例如“职业打假人”形成“打假”产业链,针对电商平台的“问题商品”下手,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而索要高额赔偿。许多商家疲于应付,往往选择协商赔偿了事。而在利益驱使下,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但套路却是大同小异。 我们经营天猫旗舰店的当事人广州A公司就碰到了“职业打假”并因此被诉。 案
你好,双方需要 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先行协商,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有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介绍老光2018年5月1日进入老六木业处打工。2018年10月19日,老光在车间进行断料作业时右手拇指、环指、中指被电锯锯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为六级伤残。老光受伤后,经公司送往医院治疗,所产生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等费用公司均已支付,后由公司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后,其余未能报销的部分费用公司承担。2019年9月9日,老光向申请劳动仲
工伤请假条书写内容如下:1、写明职工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信息;2、职工请假的原因;3、需要请假的期限;4、希望单位予以批准的意思表示;5、以及职工本人的签名等内容。一、工伤工资怎样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3、未满1个月,按
1、员工请病假不批算旷工开除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
基本事实: 张某于1992年12月入职某银行处工作。2009年8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张某应积极参加某银行组织的劳动纪律、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培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某银行有关规定,某银行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某银行有关规定给予张某奖励或惩处,若张某严重违反某银行规章制度,某银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2月,某银行因另一起员工违规事件而对全员
苏小昭于2007年1月16日入职上海某钟表公司,职位为门店主管。后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13日,苏小昭因病陆续请假。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6月21日,苏小昭休产假。2014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苏小昭因腰肌筋膜炎等原因累计休病假321天。休完300余天病假后,苏小昭继续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仍需全休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过
王小斌系齐龙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王小斌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此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在职期间,公司未为王小斌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王小斌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2020年7月23日,王小斌提出仲裁申请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要看裁判者的自由裁量了。比如,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411号判决认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劳动者,诚实信用原则表现在其应当忠实履行勤勉的义务,该义务毋须用人单位专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规定。被上诉人杨某无故缺勤四天,已严重违背了劳动者应尽的勤勉义务。所以,即使公司没有向其告知《员工守则》的内容,也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