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斌系齐龙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王小斌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此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在职期间,公司未为王小斌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王小斌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2020年7月23日,王小斌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不能享受失业待遇,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
2020年12月31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小斌失业金待遇损失17040元。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书的结果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王小斌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又主张公司赔偿其失业金损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王小斌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由此产生不能领取失业金的责任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且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本案中,王小斌通过书面承诺形式明确表示公司已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但其考虑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由此产生后果由其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该承诺系王小斌真实意思表示,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王小斌亦未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等情形,现王小斌离职后又以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公司赔偿其失业金损失,明显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出现劳动者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做出拒绝用工的决定,但用人单位在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王小斌仍然提出不上社保并做出后果自行承担的承诺,公司在此种情形下没有让其丧失工作机会,仍然给予了其工作岗位,由此并不能以此对用人单位做出完全否定的价值评价,并且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并未因自己主动放弃上社保而全无保障,其仍然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张权利保护,并且本案中公司亦同意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同时,失业保险金利益并未因此次未上保险而全然丧失,在以后仍然有机会可以再行申领。综合上述情形,王小斌自行承诺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且作出了后果自行承担的意思表示,但离职后又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其失业保险损失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如得到支持将损害公平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诚信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相悖,故一审法院对王小斌请求公司承担失业保险金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王小斌失业金待遇损失17040元。王小斌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应当依法支付由此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审法院: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均不能得到豁免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王小斌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由此产生失业金待遇损失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声明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均不能得到豁免。本案中,王小斌虽书面承诺因其自身原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但该承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王小斌主张公司承担失业金待遇损失与法有据,应予支持。综上所述,王小斌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应予纠正。
二审判决如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王小斌失业金待遇损失17040元。(当事人系化名)
案情简介: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认为原告某药业公司未与被告徐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故判决药业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15400元、经济补偿金7375元。2011年8月中旬,徐某与一外省药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成都某知名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徐某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与徐某又签订《员工
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02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
?人社部官方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件,案件中,当事人于某与公司签订《员工自愿不缴社保协议》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起诉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拥有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二审法院认为:于某系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从公司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员工和公司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声明》之类的文件,事后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呢?——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作法不一。笔者统计了几个高院的裁判观点及相关文件,整理如下:支持经济补偿派支持补偿派——北京、福建、吉林北京高院:2017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对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要求以工资的形式发放,还有非自愿不缴纳社保,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承诺无效因此订立的协议自然也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达成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单位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可到社保投诉。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未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员工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满六个月按一年计算,每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还有要为员工补缴各项保险,这二项权利会得到保护。公司为员工买社保需要以下申请材料:1.参保单位填写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复印
您好,上班过程中因为自身原因发生的疾病不属于工伤,不能向公司主张赔偿
补缴社保需要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帐号如查不到流水账户能补缴。有工作单位可以通过单位补交社保。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个人承诺不能违反法律,否则无效。资料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我国法律规定,只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______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
亲,公司5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可以举报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至于赔偿的金额,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委托社保评估部门确定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
分两种情况:1、首先看员工发生事故时是不是在职务行为,如果是,他就是职务行为:(1)、执行职务行为时发生的事故,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他本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2)、在员工没有偿付能力时,公司有代位给付的义务,代位给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索,当然可以采用向法院起诉的手段。2、如果不是职务行为(譬如说私自出车),员工自己就要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了。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是无效的,社保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这属于它的义务,而劳动者也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保险费用,一般劳动者应该缴纳的保险费用是直接从公司里面来进行扣除的。虽然员工有表达放弃购买社保的意识,但是由于社保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放弃购买,所以员工育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也不能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没有法律效力。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有哪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首先要看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单位不愿续签的(不管你自己是否愿意),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单位实际用工日期(你的实际入职日期)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