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和公司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声明》之类的文件,事后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作法不一。笔者统计了几个高院的裁判观点及相关文件,整理如下:支持经济补偿派支持补偿派——北京、福建、吉林北京高院:2017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对此做了明确:25、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仍应予支持。
福建省高院再审裁判观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无效,支持经济补偿】[(2018)闽民申872号873号874号]公司以劳动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为由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吉林省高院再审裁判观点:【支持经济补偿】(2019)吉民申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原判决查明的事实以及双方的自认,华某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加班费、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事实,故张某某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不支持经济补偿派不支持补偿派——江浙地区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 号):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参加某项社会保险险种,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认为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应当支持经济补偿金:十一、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该书面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江苏高院再审裁判观点:【虽然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但劳动者申请不缴纳社保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支持其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2017)苏民申3173号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杨某主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劳动者杨某曾向公司明确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保险费由公司直接补贴给其个人,并承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杨某又向公司提出了补缴前期社会保险的要求,双方最终因补缴费用和方式等相关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劳动者杨某遂自行离职。
虽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劳动者杨某明确申请不缴纳社保亦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杨某再以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支持其诉讼请求】[(2018)苏民申339号]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于2014年1月8日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XXX,身份证号码:×××。
公司自2007年1月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本人自身原因,至今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XX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
特此承诺。”劳动者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故该承诺书表明其真实意愿。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现劳动者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浙江省高院再审裁判观点:【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无效,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补缴社保,但不支持经济补偿】(2016)浙民申1780号至于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因此,虽然原审认定了《自愿放弃社保申明书》的真实性,但因该申明书不符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但鉴于劳动者自愿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申明书》,且事实上已经通过领取工资报酬获得了公司本应缴纳的保险费,由此,原审在判决公司依法补缴2013年3月19日至2015年1月26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的同时,判令劳动者返还被公司在该期间根据社会保险机构核定应当支付的社会保险补贴,及驳回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请,并无不当。
否则有可能导致劳动者一方面要求将社会保险费用计入工资发放,另一方面又主张补缴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道德风险。
折中派广东:可支持经济补偿,但不能搞突然袭击广东高院认为,原则上可以支持员工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但鉴于是劳动者同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持劳动者搞突然袭击,应给单位一定期限的改正机会。
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实践中通常把握30天左右),则支持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 号):2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可能支持、也可能不支持派可能支持、也可能不支持派——湖北湖北高院再审裁判观点1:部分支持【员工放弃社保无效,但员工也有过错,经济补偿三七开】(2018)鄂民申1855号本院经审查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本案中,该不参保约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国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劳动者黄某的合法权益,无论该约定是否出于劳动者黄某自愿,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明知其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仍与约定以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明显存在过错。
现劳动者黄某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向劳动者黄某支付经济补偿。
但劳动者黄某与华鑫公司签署协议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亦有不当之处,故原判依照过错责任分担经济补偿并无不当(备注:原判由劳动者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70%)。
湖北高院再审裁判观点2:不支持【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不支持经济补偿的主张】 (2017)鄂民申3353号本案中,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不愿交纳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现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二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关于劳动者主张公司应赔偿其社会保险损失66417元的问题,公司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在于劳动者自身,此不可归责于公司,劳动者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所签订的《职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书》系受欺骗、胁迫,劳动者主张社会保险损失应由公司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律师结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目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没有规定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能主张经济补偿,所以才会有各地法院结合自己的价值观作出的不同权衡。
北京、福建、吉林等地支持经济补偿,或是出于现实中许多劳动者表面上是自愿签订了放弃社保声明,实际上是被迫无奈,为了得到工作不得不做出的选择。
江浙地区的作法,则体现了保护诚信原则,防止劳动者滥用权利,出尔反尔。广东作法,笔者认为相对比较合理,对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又反悔的,给予了企业合理的补缴期限,只要能在合理期限内补缴,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利益也未受到损害。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较好平衡。笔者认为,在员工不能提供录音等证据证明该声明系被胁迫所签的情况下,该企业对待其他员工的作法值得参考,如果全公司所有员工都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那说明该声明并非员工真实意思表示的可能性较大,员工可能是迫于无奈签订的;
如大部分员工都缴纳了社保,只有极少数员工未缴纳,说明公司并没有刻意规避缴纳社保的义务,该声明系员工自愿签署的可能性较大。
你支持哪种作法呢?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案情简介: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认为原告某药业公司未与被告徐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故判决药业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15400元、经济补偿金7375元。2011年8月中旬,徐某与一外省药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成都某知名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徐某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与徐某又签订《员工
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02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其承诺是无效的,承诺无效因此订立的协议自然也就是无效的,所以即使达成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单位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话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人社部官方表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件,案件中,当事人于某与公司签订《员工自愿不缴社保协议》后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起诉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拥有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二审法院认为:于某系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从公司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险费
王小斌系齐龙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王小斌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由此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在职期间,公司未为王小斌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6月30日,王小斌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2020年7月23日,王小斌提出仲裁申请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要求以工资的形式发放,还有非自愿不缴纳社保,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有效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个人承诺不能违反法律,否则无效。资料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我国法律规定,只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乙方处工作,当日乙方通知甲方,乙方将统一为其在______社保中心购买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由双方分别缴纳参保费用,甲方应负担的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关规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购买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后,仍然决定不由乙方
一、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吗是无效的,社保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用,这属于它的义务,而劳动者也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保险费用,一般劳动者应该缴纳的保险费用是直接从公司里面来进行扣除的。虽然员工有表达放弃购买社保的意识,但是由于社保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放弃购买,所以员工育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也不能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其员工参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没有法律效力。关于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有哪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不论什么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在受伤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均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仍然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至于是否续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你们也可以问一下公司的意见,看是否是要与你们续签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口头辞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证明书)之前,辞退决定并未正式生效。公司通知回去上班,劳动者应当解释继续履行合同。但按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银行卡被异地冻结一般时间是6个月,它通常是由于公安机关侦查等的需要,就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冻结6个月。这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个人想要申请解冻需要提交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当6个月到期以后,公关机关不继续冻结,则该卡片的冻结状态自动解除。 银行卡使用注意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尤其是短信验证码。自己的个人资料也要注意保护如:手机号码、身
律师观点分析 提要:现实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因多种原因,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就提出了辞职申请,后到仲裁部门请求经济补偿未获得支持 。有人就怀疑是用人单位与仲裁部门有勾结,其实不然,是劳动者自己不懂法的缘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依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