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经过:
卢XX于2021年8月29日因反复腰部疼痛3年再发加重半个月到A省B县人民医院处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伴神经根受压、腰椎椎管狭窄、T11、L2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并于2021年8月31日在A省B县人民医院处进行了“去椎板减压+L5/S1椎间盘切除+椎间植骨融合+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的手术。
术中卢XX出现心率、血压降低并当即转ICU抢救,经抢救后卢XX呈昏迷状态,病情危重,于2021年8月31日出院,先后转到梧州市工人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等多间医院住院治疗,截止起诉之日,卢XX仍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
患方意见:
原告于2021年8月29日因“反复腰部疼痛3年再发加重半个月”到被告处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伴神经根受压、腰椎椎管狭窄、T11、L2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并于2021年8月31日在被告处进行了“L5/S1椎间盘切除+椎间植骨融合+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的手术。
术中原告出现心率、血压降低并当即转ICU抢救。经抢救后原告呈昏迷状态,病情危重,于2021年8月31日出院。截止到起诉之日,原告仍昏迷不醒,处于植物人状态。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履行应有的诊疗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原告成为植物人的损害后果。同时,因原告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需要持续治疗,原告认为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因原告治疗时间未确定而存在不确定性,应以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更符合事实并更为保障原告利益。
医院意见:
对原告损害的事实与鉴定结论没有意见,同意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对原告请求的部分赔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
鉴定机构意见:
1.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系主要原因,建议参与度为75%;
2.原告的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
3.原告的伤残程度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4.原告的护理期建议评定为24个月,营养期建议评定为24个月;
5.原告的后期医疗费需人民币72000元。
法院审理意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A省B县人民医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XX赔偿损失997931.31元;
二、驳回原告卢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律师意见:
1、 做腰椎手术导致患者成为植物人或者高位截瘫的案子袁律师代理过七八例,这类纠纷最主要的问题是医院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没有做好对患者脊柱的保护,损害了患者的脊髓导致的。
当然也不排除是麻醉过程中麻醉药物过敏导致的,如果是麻醉药物过敏一般医院是没有责任的,所以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 对于成为植物人的患者,肯定是完全护理依赖。但是法院在判决中一般只会让医院前期支付五年的护理费。主要是一方面法院不知道病人的生命会有多长,因为成为植物人的患者因为长期卧床,身体本身因为疾病很差,加上长期卧床的并发症,所以法院无法预料患者的预期寿命。
另外一方面是法院也会担心把护理费用一次性判决给原告后,会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比如患者收到钱以后家属对病人不管不问。
诊疗经过:2021年6月15日下午,患者胡XX因脚部受伤9天不适到A市中心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破伤风感染”,同日14时46分入该院感染科治疗,住院38天,2021年7月23日10时05分出院,出院诊断为:1、破伤风;2、呼吸心跳骤停CPR术后;3、肺部感染呼吸衰竭;4、气管造口状态;5、胸腔积液(双侧);6、昏迷:颅内感染?缺血缺氧性脑病?7、皮肤感染;8、贫血;9、凝血功能障碍;10、血小板减少
一、基本案情2015年10月21日,崔某仁因“二尖瓣关闭不全”入住某医三院心脏外科病房,并于2015年11月4日行二尖瓣生物瓣膜置换术、经胸心脏射频消融改良迷宫术,术后当日进入危重医学科病房,共住院27天。后崔某仁于2015年11月1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治疗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226326.9元,并经当地报销后的自费金额为112937.1元。二、患方观点某医三院严重不负责任,给四原告造成极大痛苦。
一、基本案情患者吴某某,男,汉族,1988年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以“腰痛伴右下肢疼痛6年,加重1年”为主诉,于2014年7月就诊长春市某三甲医院,入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8月4日,在全麻下行椎间盘镜下腰椎后入路间盘切除术,术后患者病情未见好转,并出现排便功能障碍。8月14日,再行腰椎后路减压术。9月2日,患者以“腰椎间盘突出术后二便障碍2周余”进入康复科继续治疗,但排便功能障
一、患方陈述2019年1月15日,因在被告处体检发现左下肺结节,求诊于被告医院。被告收治入院并经评估,建议对叶某某行胸腔镜手术,被告并向原告告知,该手术为微创手续,不会产生较大创口,时间在三个小时左右。2019年1月18日上午8时许,被告医生对叶某某进行手术,时间持续至当日约20时。术中造成叶某某胸膜破损,左肺动脉损伤,陡然转为开放性开胸手术,并完整切除其左下肺叶。叶某某在术中大量出血,术毕又发现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21日13时39分许,被告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岳阳市长虹路洞庭茶厂人行横道路段,与行人邓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邓某某不负责任。原告邓某某受伤后立即通过120送往了附近的岳阳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67天,住院期间某某医院前后两天内连续给原告做了两
律师观点分析手术操作失误刺破血管导致患者死亡患者因心脏病入住被告医院,行心脏支架治疗后在复查中发现颈部血管有狭窄,转入神经外科行颅脑血管支架术,放置过程中导丝刺破血管导致脑出血,致患者死亡。律师分析:被告在为患者治疗期间存在严重过错,不仅误导原告同意进行手术,为不具有椎动脉支架成形术适应症,具有颅内段椎动脉狭窄无症状、颈内动脉大脑中动脉动脉瘤不能提前或同时处理、椎动脉颅内段狭窄比颅外段狭窄严重且伴
律师观点分析甲状腺手术损伤甲状旁腺,院方赔偿40多万 基本案情:原告为中年女性,因甲状腺乳头状癌就诊,被告医院给予根治术。但手术操作不当,损伤甲状旁腺,术后未及时补救。且被告在明知手术损伤甲状旁腺后,故意隐瞒,病历中不作记录,未履行告知义务,又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致原告永久性甲状旁腺重度减退,存在过错,构成侵权。经法院委托鉴定,被告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讨论欠缺,病历记录书写不规范,对并发症的发生重视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办法有:(1)出现不分配利润等不利情形时,可以对公司的该决议投反对票,并请求公司回购股份;(2)出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请求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报案,具体是否受理视情况而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封存病志到法院起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可帮你研究下
【摘要】2017年12月13日,原告母亲谢某某因大便未解一周,到被告处就医。被告患者进行了灌肠处理。后,患者自觉疼痛加剧,21日行手术,手术中发现患者腹腔内有大量的粪便液体并发现直肠后壁有3毫米贯穿性破裂。14日谢某某被宣告死亡。医疗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存在医源性肠穿孔。2019年5月16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某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16431.12元。【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
需要看死亡原因,如果是医院操作失误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农合大病能二次报销吗看实际情况。新农合二次报销和大病救助不一样。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规定以河南和山东为例,根据规定,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经基本
一.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5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先后在x市x区x镇x村x号、x市x液压件成套有限公司门面房开设“x区x王氏推拿中心”。2015年2月初至2015年2月12日下午,被害人杜某3(殁年48岁)经他人介绍,先后5次至“x区x王氏推拿中心”治疗颈椎病。被告人王某取采用针灸、穴位注射、小针刀刺后颈背部等手段对杜某3进行了治疗。2015年2月12
通常出现扶养赡养纠纷的情况下,我们主要维权方式有主动与扶养人/赡养人沟通协商扶养/赡养方案,或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更多复杂的扶养赡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建议起诉。医学律师免费评估病历并可签风险代理合同。发生纠纷后应立即封存、复印住院病历,打印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情况)。处理途径:1、和医院协商(限额10万);2
按你的描述是可以办理的,属于 肢体四级或者三级(要具体看)。残疾人证办理程序:1、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3、两寸彩色相片2-6张(多带不碍事,各地标准不一);4、残疾类型等级证明:残疾很明显的可以直接到残联进行等级审核办理,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指定医生进行评级。目前政策针对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四类,一、二级的重度残疾
诊疗经过:2020年3月19日14时49分许,季某2驾驶盐都120969号电动自行车沿市区世纪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聚龙路口右转弯时,与沿世纪大道由东向西孙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季某2受伤、两车损坏。季某2随即被120救护车送往A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挫裂伤、左髋臼骨折、左趾骨下支骨折等。后A医院对季某2予以消肿、止痛等治疗并行“清创缝合、肌腱肌肉探查吻合
【基本案情】2015年1月1日,李某在因交通事故受伤,前往x医院治疗。次日,该院入院诊断是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建议手术治疗,李某亲属拒绝并办理出院。当天,李某父母带李某到翁某某按摩店请求被告人翁某某对李某进行治疗。被告人翁某某的按摩店有推拿按摩服务的营业执照,被告人翁某某平时也曾有过用草药对骨折治疗的经历,但没有执业医生执照。被告人翁某某采用草药热敷包扎治疗方法对李某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