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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此贴《学生创业不当导致触犯法律》的咨询者,我老公已经被刑事拘留15天了,按法律上说,我老公的案子应该属于“普通刑事拘留14天”的吧,他刚毕业创业也没有犯罪前科,也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罪分子”,但办案民警生硬且冷血地说,拘留30天之后直接批捕移交检察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吓唬我。我置疑的是:1、如果公安机关现在就已经有充足的证据,为什么要坚持到拘留满30天之后再移交检察院?2、前的时候,那个举报我老公的人就曾到过公安机关报过案,但是他拿不出证据,当时公安根本不予受理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是此贴《学生创业不当导致触犯法律》的咨询者,我老公已经被刑事拘留15天了,按法律上说,我老公的案子应该属于“普通刑事拘留14天”的吧,他刚毕业创业也没有犯罪前科,也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罪分子”,但办案民警生硬且冷血地说,拘留30天之后直接批捕移交检察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吓唬我。我置疑的是:1、如果公安机关现在就已经有充足的证据,为什么要坚持到拘留满30天之后再移交检察院?2、前的时候,那个举报我老公的人就曾到过公安机关报过案,但是他拿不出证据,当时公安根本不予受理
1个回答

  报案,具体是否受理视情况而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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