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原告与西安某汽车租赁公司存在一起民事纠纷,原告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把汽车租赁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进行了查封。
实际上该车辆是案外人郑某所有,并非汽车租赁公司所有,于是郑某找到我让我帮忙代理该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我们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提出了执行异议,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该申请书被法院采纳,法院出具了一份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措施。
原告在收到该裁定书后,对裁定书不服,故起诉到法院请求恢复对该车辆的查封措施。(该诉讼的正确叫法为执行异议之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裁定书正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中的车辆是由郑某出资购买,该车辆为旅游用车,根据交通方面的管理规定,旅游用车不能登记在自然人名下,必须登记在公司名下,于是郑某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挂靠协议,约定该车辆登记在汽车租赁公司名下,郑某支付挂靠费,车辆由郑某使用,所有权归郑某。
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笼统的认为车辆登记机关所登记的车主就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实际上该想法是错误的。车辆属于动产,应该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动产所有权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比如购车款)便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至于所有权人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并不会对所有权人的身份进行变更。
登记他人名字与车辆所有权人是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在本案中,车辆由郑某购买,虽然登记在汽车租赁公司名下,但是车辆系由郑某全款购买且郑某并未将车辆赠送给汽车租赁公司,可见该车辆的所有权人并没有变更,案外人自始至终都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人。
故该车辆不是汽车租赁公司的财产,原告无权查封该车辆。
生活中,常常能看到行人不顾安全,横穿马路的行为。如果行人横穿马路,又被机动车撞到了,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行人是否要负全责?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可以参考一下几种情形: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
一、同住人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 (一) 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二)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三)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首先,属于他处有房的情形: 1、原承租的公有住房;2、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3、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4、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5
宜于做出水口,但不要过高,宜平淡宽敞。若东南受克或房屋缺角,代表少男,属土,不宜有厕所及粪池等不净之物,忌道路河流冲击,属木,与东方同属青龙之位,旺文昌,利于见水,亦宜摆放兔生肖的物件摆设。所以在东南角挂兔子的挂件或者挂画就可以化解了。若东北方向受克或房屋缺角,则宜摆放丑牛的生肖物件.所以在东北角放牛的物件或挂画就可以化解了。东南之位,卦位巽,代表长女,俗称子孙山,卦位艮缺角的房子一样可以放五帝钱
车祸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填一张责任书,然后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修好车后,你去提车的时候需要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把前面说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和修理厂给的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给对方进行赔偿。
在生活中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一个不错的项目,有两个朋友想加入,我们的股权该如何进行划分?或者,朋友有个不错的项目,想拉上我和另外一个朋友一起合伙,我们的股权该如何划分?当你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可能觉得第一次合作,可以商量着来,怎么分都行,最重要的是不能伤了朋友的和气。但往往事与愿违,现实会给你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前期没说好,后期不好说。几乎每天我们都会接到类似前期没有分好,后期闹矛盾的案例。
一讲就懂:两人打架,在刑法上该如何认定?在很多故意伤害犯罪中,后动手的一方总会习惯性的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或者始终在讯问笔录中强调是对方先动手。but!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没有实施足以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手段,如持刀、矛等致命利器,或者枪支、爆炸物等物品,而只是采用拳打脚踢(也可以夹杂棍棒、桌椅等)的方式进行殴打,在自己有条件离开现场时未躲避殴打或能够离开现场使自己不致于遭受殴打的情况
左转变道车辆的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
每天为您推送精品阅读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私家车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属于自己的私家车。而汽车数量增加所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让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不断的增加。那么如果发生了多车连环追尾事故,这个责任应该怎么认定呢?一、多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综述案外人曾借款给原告和被告三,被告二某集团分公司在担保人处盖章,案外人后发出一份《催款函》,请求某集团分公司领导确认还款,《催款函》下方载有时任某集团分公司负责人及被告三及原告确认借款情况属实并签名的字样。后案外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一,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一某集团支付借款本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三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和被告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认定原告
中小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2019-07-01导读:市场监管总局于6月28日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被法人”“被股东”后,本人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提交材料,经公示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可撤销登记。一、向作出公司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冒用情况被冒用人出示身份证,或者提供身份证丢失报警回
相关法条第二百五十条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解答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陨石应属于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具体理由如下:(1)参照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以认定具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陨石属于国家所有。依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7条第3项的规定,“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
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案例)---杜凯律师【案例】原告唐某系被告陕西某某公司在某某县某某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于20**年**月**日订立的###地块二期###工程***协议,双方约定对工程结算完成项的核实,具体结算完成的工程量及计价最终以成本部核实后出具的报告为准。双方于20**年**月**日订立的交钥匙协议,双方约定因被告公司未按20**年*月双方口头协议支付工
基本案情某日,董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小区,因其车辆没有录入小区门禁系统,在强行要求进入小区过程中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进入小区后,车没有熄火,临时停在门内侧的行车道上,董某某在车内继续与跟上来的保安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车辆突然行驶,将在小区内推行三轮车遛弯的侯某某撞伤。事故发生后,侯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03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侯某某护理期限拟为伤后120日;营养期限拟为伤后1
不论是调解协议还是和解协议,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或裁决书,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当事人也收到了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当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受伤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
在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形~~ 公司与劳动者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但却签订了劳务协议,那应当认定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今天一起来聊一聊吧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劳务关系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只是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关系,即不存在行政隶属管理关系。 劳动关
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周运柱律师根据长期的经验回答如下:一、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是建立在承租的公房动迁纠纷中已经确定了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身份;二、如果同住人的身份没有被确定下来,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当事人的同住人资格有异议,这种情况可能要法院来诉讼进行确定;三、如果公房内并无承租人,房管局也没有指定承租人,那么 其他同住人要协商公房动迁后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的法律
机动车为我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路上的车辆也越来越多,汽车追尾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疲劳驾驶、新手上路反应迟钝、或者停车时车距小于安全间距等都是导致追尾事故的原因。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天津发生严重公交车追尾事故,车辆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一、天津发生严重公交车追尾事故,车辆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8月25日16时33分许,一辆公交车沿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