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刘XX经同学扶XX介绍与冷XX相识,并与冷XX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冷XX与未满十四周岁刘XX在光山县城XX宾馆发生性关系。
期间刘XX随同冷XX外出多天未归,刘XX爷爷以人口失踪名义报警,报警不久后刘XX回到家中,随即被派出所民警叫出做询问笔录,在民警询问中得知刘XX未满十四周岁并冷XX发生性关系,光山县公安局以强奸罪对冷XX进行立案侦查,冷XX被网上通缉。
2019年5月28日上午冷XX主动到公安局投案,供述了其与刘XX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冷XX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冷XX虽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是否明知刘XX是否满十四周岁,冷XX的主动投案不属于自首,并建议对冷XX判处5年6个月-6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律师辩护意见:被告人冷XX辩解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系对案件性质的认识。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影响其如实供述罪行的成立。
在认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存在法律推定。“自首”的核心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如实”陈述,是否是基于真诚悔悟的动机进行交待,在行为人按照自己的记忆进行供述,而其记忆与客观事实有冲突时,也应当承认供述的“如实性”供述与推定不符不妨碍自首的成立。
辩护人认为,之所以将“应当知道”幼女的情形作犯罪处理,是为了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同时也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
行为人投案后供述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时,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能够成立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认定冷XX构成自首,减轻对冷XX的处罚,判处冷XX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一、基本情况被告人:缪某某,男,汉族,中专文化系景洪市xx干部。2002年7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一)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二)被告人辩解及辩护人辩护意见1.该案属于半推半就之下发生的性关系,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男方无明米显的暴力行为,女方也无明显的反抗行为,不能完全确定确系违背妇女意志,不宜按强奸罪论处;3.女方主动向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自己有错,提出对被告人缪某某不诉的请求。三、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和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对于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判决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
律师观点分析一、基本案情2017年3月,被告人肖X、张XX、曹X、刘X、林XX等人商议在成都开设一家德州扑克俱乐部。后在被告人肖X组织下,曹X、刘X等人出资,林XX在肖X安排下租赁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1号高XX作为运营场地,张XX负责场所设计、设备采购、人员培训、比赛规则制定等前期筹备工作,2017年5月16日四川XX公司注册成立,由林XX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前期准备,2017年6月23日四川
检察院指控丁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四川儒厚律师事务所夏毛律师作为丁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检察院认为丁某系组织卖淫,且系情节严重,因此量刑建议为10-11年。夏毛律师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被告人丁某系中途加入,丁某不是该卖淫场所的实际控制者和非法利益的实际获得者,丁某只是应聘成功后接受“老板”安排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丁某在组织卖淫活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较小,应当依法认定为组织卖淫中的从犯,比照主犯
陈某开设赌场案,经辩护由检察院建议的4-5年成功减轻处罚,仅判处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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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张某(女,2008年出生)从小跟随姨妈一家一同生活,自3岁起刘某(张某姑父)就经常对其实施猥亵行为,2020年12月份某天下午放学回家,刘某见家中仅有其二人,便对张某实施了强奸行为,正巧被刘某的儿子回家看到报警,警方出警逮捕了刘某。之后刘某的姑妈便找到我所律师希望代理被害人张某,要求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在律师的辩护下,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原文载《辩护人认为——刑事辩护观点的挖掘、提炼与使用(第三辑)》作者:李莉莎,汪远静;单位:靖霖(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案件概况】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系成年人被害人甄某某系15岁少女。2017年1月5日,两人通过探探交友软件相识,互加QQ后,经常在QQ上聊天。两周后,两人相约见面。两人见面当天,犯罪嫌疑人贾某某
律师观点分析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核心内容: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该协议书经法院认可,即可结案。以下为刑法小编为你整理的刑事谅解书结构内容。 民事案件经法院受理后至尚未判决前,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向法院递交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经法院认可,即可结案。 和解协议书结构: (1)和解协议书递交法院的名称; (2)案由; (3)和解...
你好,这个没有数额规定。如果被害人感觉受伤害太深,一般十几二十万也正常。但如果不想谅解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以五万左右。 如果签订了谅解协议书,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在量刑的时候会对被告人减轻刑罚
刑事案件拘留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
法律分析:在强奸案中,如果在犯罪现场采取到DNA样本,这个鉴定肯定是要做的。因为这种证据是就直接、有效,也是最关键的证据。
要求补偿十万元,可以写个谅解书让其判轻,但不能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让其无罪
如果犯了强奸罪。在没有被发现之前应当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获得减轻量刑的机会。如果已经被立案侦查,应当主动坦白,积极配合。另外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如果已经被判刑,应当在监狱内表现良好,争取减刑的机会。
法律分析:一般判三到十年,情节严重的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强奸罪批捕后大约三个月之后会判决,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裁 定 书(1996)一中刑终字第1263号 原公诉机关 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达,男一三十三岁汉族原籍北京市,捕前系本市大兴县定福庄乡保安庄村农民住该村因强奸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被羁押。同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犬兴县公安局看守所。 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达强奸一案,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作
一、摘要熟识男女之间的“强奸”案件是当前强奸案件较为常见的类型。这类案件中的“强奸”与其他强奸形式的最大不同在于: 一是强奸者不是陌生人而是受害人认识的人;二是女方不是被强制带到作案地点而是自愿到男方敲定或双方商定地点的;三是作案地点一般不是公共场所而是男女约会的宾馆、酒店及男女方住处等私人空间。这些都给案件认定带来了难度。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熟识男女强奸案件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在这类案件当中,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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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害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指控在酒店房间内被伍某实施了强奸行为。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邓明毅律师担任伍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阅读卷宗材料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不应起诉伍某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对伍某作为不起诉决定。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指控伍某犯强奸罪的证据只有被害人尚未经证实属实的陈述,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本案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