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熟识男女之间的“强奸”案件是当前强奸案件较为常见的类型。这类案件中的“强奸”与其他强奸形式的最大不同在于: 一是强奸者不是陌生人而是受害人认识的人;二是女方不是被强制带到作案地点而是自愿到男方敲定或双方商定地点的;三是作案地点一般不是公共场所而是男女约会的宾馆、酒店及男女方住处等私人空间。这些都给案件认定带来了难度。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熟识男女强奸案件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在这类案件当中,往往既存在被害人指证被告人违背其意志实施强奸的证据,同时又有被告人辩解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无罪证据。熟识男女之间强奸案件的疑难复杂情形有很多类型,如行为人没有明显地实施暴力、威胁手段,妇女也没有明显反抗行为的案件,双方是通奸或同居关系而发生的案件,以先强奸后通奸的案件,等等。针对这类案件,在穷尽证据的收集途径及严格审查证据基础上,需要根据在案证据有效地开展综合分析,运用证据证实双方的关系及程度、发生性关系的环境、造成的后果、事发后女方的态度及告发的原因等事实和情节,从而客观、全面认定案件事实。而如何进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得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是认定这类案件是否为强奸案的难点。
二、案例索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刑一终第38号(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2日凌晨2时许,黄某某来到本市福田区万友休闲中心,要求肖某某(女,1994年9月27日出生)以及崔某某等人为其做足浴,其间请肖某某等人饮酒。足浴后,黄某某请肖某某及肖某某同事多人一同到梅林天籁村KTV唱歌并继续喝酒。5月2日早上7时许,唱歌喝酒结束后,黄某某留下并带她来到本市福田区莲花路中导大厦六楼景都宾馆开房入住该宾馆619房,在该房内黄某某与肖某某先后发生了两次性关系。5月3日下午,肖某某在其姑姑肖某兰的带领下到派出所报案,5月16日,民警在本市景田酒店抓获黄某某。(二)判决结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足以认定黄某某构成强奸罪。理由:(1)被害人肖某某对黄某某趁其酒醉无力之机不顾其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有明确陈述,且其陈述可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相印证。(2)被害人肖某某不存在与黄某某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也没有其他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动机。(3)被害人肖某某的陈述、证人韩某某的证言、监控录像均证实,肖某某在唱歌结束后曾向韩某某表示想回去,而黄某某则采取拖拉、脱鞋子等手段将肖某某留下,在案发宾馆大厅及电梯门口肖某某也数次起身向外走,都被黄某某拉回。(4)被害人肖某某的陈述和证人袁某某的证言均证实肖某某曾向黄某某索要自己的手机而黄某某不给,证人林某某的证言亦证实肖某某被扶至案发房间后躺在床上哭,这些细节均可印证被害人非自愿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5)黄某某归案后对在唱歌期间是否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在宾馆内发生几次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被害人是否曾向其要钱等细节的供述存在明显反复,故黄某某的辩解不可信。(6)被害人案发时不满16周岁,在大量饮酒后被黄某某强奸,对其反抗、求救的方式和剧烈程度及事后报警时间,不应过于严苛的要求。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不足以得出上诉人黄某某与肖某某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肖某某的意志的唯一结论。相反,在案件证据所证实的内容并不能合理排除被害人肖某某为获取经济回报而自愿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在没有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更不能排除上诉人黄某某是基于了解肖某某的心理并加以利用、诱骗,而最终达到与肖某某发生性行为的目的的可能性。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某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的规定,判决上诉人黄某某无罪。
三、评析强奸案件的证据标准,一般应包括如下证据: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人身检查笔录;提取的作案工具、床单、衣物、体液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物证、书证;伤情鉴定及DNA鉴定意见,如被害人有精神疾病,还应当进行被害人性防卫能力鉴定。熟识关系强奸作为强奸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在证据方面的要求也应如此。要想具备较好质量的证据,既需要被害人及时报案并协助侦查机关提取相关证据,同时也需要侦查机关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但实践中难能保证万无一失。实务中,由于每个案件侦查取证条件参差不齐,或多或少会缺失某类或某个证据,如由于现场隐避或无人知晓而欠缺证人证言,犯罪人逃跑很长时间后被抓获或被害人未及时报案,丧失了进行人身检查及提取物证的机会,进而无法进行DNA 鉴定等。因此,在审查工作中,认真审查每一份在案证据,确保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真实、可靠是对这类案件认定罪与非罪的要求。综合本案来看,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强奸罪名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判断原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足以证明被告人黄某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肖某某的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否所提交的证据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通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能说明被害人存在心理上的不自愿,而并没有能够证明黄某某使用暴力手段的证据。纵观全案,证明的关键点主要有:
1.本案现有的证据能不能认定肖某某和黄某某到宾馆开房是受到强制或胁迫;
2.本案的证据是否足以认定黄某某与肖某某在宾馆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时违背了肖某某的意志;
3.本案有没有关于上诉人黄某某对肖某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证据;
4.被害人肖某某年龄小能不能成为认定其性选择的意志被违背的依据;
5.黄某某有没有利用肖某某酒醉没有意识或意识不清,在肖某某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条件下与妇女发生性行为。通过对以上五点的分析,二审法院认定本案的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确实不足以得出上诉人黄某某与肖某某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肖某某的意志的唯一结论,而且案件证据所证实的内容也并不能合理排除被害人肖某某为获取经济回报而自愿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在没有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当然,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不值得肯定的,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应受谴责,但不可否认的是黄某某应当被判无罪。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普通的强奸案件,还是这类熟识人之间的强奸案件,对证据的综合认定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的关键所在。在穷尽侦查取证及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应根据在案证据,围绕强奸罪的两个基本问题: 即犯罪人与被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以及犯罪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展开证据分析。这两个基本问题既是认定强奸案的核心,也是犯罪人无罪或轻罪辩解的重点所在。
一、摘要熟识男女之间的“强奸”案件是当前强奸案件较为常见的类型。这类案件中的“强奸”与其他强奸形式的最大不同在于: 一是强奸者不是陌生人而是受害人认识的人;二是女方不是被强制带到作案地点而是自愿到男方敲定或双方商定地点的;三是作案地点一般不是公共场所而是男女约会的宾馆、酒店及男女方住处等私人空间。这些都给案件认定带来了难度。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熟识男女强奸案件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在这类案件当中,往
基本案情苏某自2012年在某国有控股公司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2017年2月,苏某被该国有控股公司大股东某国有企业党委任命为该国有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助理,从而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017年2月至2021年9月,苏某先后收受多名供应商贿赂,共计7万元。其中,2021年4月,某供应商甲向苏某表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表示感谢。苏某为逃避追查,向其朋友吴某索要银行账户以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行为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等。破坏的必须是在生产中使用的机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
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民间借贷这种资金流转形式的使用越来越多,相较于传统的金融借贷,民间借贷的门槛更低,程序更简单,故而获得不少人的青睐。但因民间借贷自身存在混乱、无序的弊端,所以更容易产生性质变异,甚至滋生出违法产物,“职业放贷人”就是典型代表。职业放贷人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众多社会群体深受职业放贷人之苦,严惩呼声愈发强烈,但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当事人关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
摘 要:信息时代,网络已经构筑了全新的时空场景,以发生在物理空间中的犯罪为基础而构筑起来的刑事法体系正面临着新型网络犯罪带来的挑战。其中,日益突出的网络隔空猥亵儿童犯罪就是这些挑战之一,尽管2018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为处理这一类犯罪问题树立标杆标准,但是由于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和刑法条文高度概然性,导致实践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然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立场和指导性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指不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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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本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关于本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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