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熟识男女之间的“强奸”案件是当前强奸案件较为常见的类型。这类案件中的“强奸”与其他强奸形式的最大不同在于: 一是强奸者不是陌生人而是受害人认识的人;二是女方不是被强制带到作案地点而是自愿到男方敲定或双方商定地点的;三是作案地点一般不是公共场所而是男女约会的宾馆、酒店及男女方住处等私人空间。这些都给案件认定带来了难度。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熟识男女强奸案件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在这类案件当中,往往既存在被害人指证被告人违背其意志实施强奸的证据,同时又有被告人辩解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无罪证据。熟识男女之间强奸案件的疑难复杂情形有很多类型,如行为人没有明显地实施暴力、威胁手段,妇女也没有明显反抗行为的案件,双方是通奸或同居关系而发生的案件,以先强奸后通奸的案件,等等。针对这类案件,在穷尽证据的收集途径及严格审查证据基础上,需要根据在案证据有效地开展综合分析,运用证据证实双方的关系及程度、发生性关系的环境、造成的后果、事发后女方的态度及告发的原因等事实和情节,从而客观、全面认定案件事实。而如何进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得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是认定这类案件是否为强奸案的难点。
二、案例索引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刑一终第38号(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2日凌晨2时许,黄某某来到本市福田区万友休闲中心,要求肖某某(女,1994年9月27日出生)以及崔某某等人为其做足浴,其间请肖某某等人饮酒。足浴后,黄某某请肖某某及肖某某同事多人一同到梅林天籁村KTV唱歌并继续喝酒。5月2日早上7时许,唱歌喝酒结束后,黄某某留下并带她来到本市福田区莲花路中导大厦六楼景都宾馆开房入住该宾馆619房,在该房内黄某某与肖某某先后发生了两次性关系。5月3日下午,肖某某在其姑姑肖某兰的带领下到派出所报案,5月16日,民警在本市景田酒店抓获黄某某。(二)判决结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足以认定黄某某构成强奸罪。理由:(1)被害人肖某某对黄某某趁其酒醉无力之机不顾其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有明确陈述,且其陈述可与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相印证。(2)被害人肖某某不存在与黄某某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感情基础,也没有其他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动机。(3)被害人肖某某的陈述、证人韩某某的证言、监控录像均证实,肖某某在唱歌结束后曾向韩某某表示想回去,而黄某某则采取拖拉、脱鞋子等手段将肖某某留下,在案发宾馆大厅及电梯门口肖某某也数次起身向外走,都被黄某某拉回。(4)被害人肖某某的陈述和证人袁某某的证言均证实肖某某曾向黄某某索要自己的手机而黄某某不给,证人林某某的证言亦证实肖某某被扶至案发房间后躺在床上哭,这些细节均可印证被害人非自愿与黄某某发生性关系。(5)黄某某归案后对在唱歌期间是否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在宾馆内发生几次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前被害人是否曾向其要钱等细节的供述存在明显反复,故黄某某的辩解不可信。(6)被害人案发时不满16周岁,在大量饮酒后被黄某某强奸,对其反抗、求救的方式和剧烈程度及事后报警时间,不应过于严苛的要求。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不足以得出上诉人黄某某与肖某某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肖某某的意志的唯一结论。相反,在案件证据所证实的内容并不能合理排除被害人肖某某为获取经济回报而自愿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在没有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更不能排除上诉人黄某某是基于了解肖某某的心理并加以利用、诱骗,而最终达到与肖某某发生性行为的目的的可能性。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某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的规定,判决上诉人黄某某无罪。
三、评析强奸案件的证据标准,一般应包括如下证据: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人身检查笔录;提取的作案工具、床单、衣物、体液及医院诊断证明等物证、书证;伤情鉴定及DNA鉴定意见,如被害人有精神疾病,还应当进行被害人性防卫能力鉴定。熟识关系强奸作为强奸案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在证据方面的要求也应如此。要想具备较好质量的证据,既需要被害人及时报案并协助侦查机关提取相关证据,同时也需要侦查机关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但实践中难能保证万无一失。实务中,由于每个案件侦查取证条件参差不齐,或多或少会缺失某类或某个证据,如由于现场隐避或无人知晓而欠缺证人证言,犯罪人逃跑很长时间后被抓获或被害人未及时报案,丧失了进行人身检查及提取物证的机会,进而无法进行DNA 鉴定等。因此,在审查工作中,认真审查每一份在案证据,确保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合法、真实、可靠是对这类案件认定罪与非罪的要求。综合本案来看,认定被告人黄某某强奸罪名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判断原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足以证明被告人黄某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肖某某的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否所提交的证据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通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能说明被害人存在心理上的不自愿,而并没有能够证明黄某某使用暴力手段的证据。纵观全案,证明的关键点主要有:
1.本案现有的证据能不能认定肖某某和黄某某到宾馆开房是受到强制或胁迫;
2.本案的证据是否足以认定黄某某与肖某某在宾馆发生第一次性关系时违背了肖某某的意志;
3.本案有没有关于上诉人黄某某对肖某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证据;
4.被害人肖某某年龄小能不能成为认定其性选择的意志被违背的依据;
5.黄某某有没有利用肖某某酒醉没有意识或意识不清,在肖某某不知抗拒或不能抗拒的条件下与妇女发生性行为。通过对以上五点的分析,二审法院认定本案的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确实不足以得出上诉人黄某某与肖某某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肖某某的意志的唯一结论,而且案件证据所证实的内容也并不能合理排除被害人肖某某为获取经济回报而自愿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在没有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与黄某某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当然,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不值得肯定的,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应受谴责,但不可否认的是黄某某应当被判无罪。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普通的强奸案件,还是这类熟识人之间的强奸案件,对证据的综合认定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定罪量刑的关键所在。在穷尽侦查取证及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应根据在案证据,围绕强奸罪的两个基本问题: 即犯罪人与被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以及犯罪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展开证据分析。这两个基本问题既是认定强奸案的核心,也是犯罪人无罪或轻罪辩解的重点所在。
一、摘要熟识男女之间的“强奸”案件是当前强奸案件较为常见的类型。这类案件中的“强奸”与其他强奸形式的最大不同在于: 一是强奸者不是陌生人而是受害人认识的人;二是女方不是被强制带到作案地点而是自愿到男方敲定或双方商定地点的;三是作案地点一般不是公共场所而是男女约会的宾馆、酒店及男女方住处等私人空间。这些都给案件认定带来了难度。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办理熟识男女强奸案件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在这类案件当中,往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强奸案的错告与诬告 强奸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起刑点一般在三年以上。基于强奸案的严重性,公安机关处理强奸案件是很果断的,只要有报案人提出有被人强奸的事实,公安机关都会第一时间传唤有关当事人。虽然报案人所说的被人强奸的事实并非一定是刑法上所称的犯罪事实,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
可以尝试向公安机关报案,理论上犯罪行为仍在刑事追诉时效范围内。但应当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可能因为时间久远,重要定案证据无法获取,而无法成功立案。首先依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后不再追诉。其次依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强奸罪的刑事追诉时效为10年。
刑事案件是有报案时效的,报案时效也称之为追诉时效。法律追诉时效,是指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刑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追诉
案情简介:2015年7月5日,被告人熊某因工作调动到大悟县某单位履任领导新职,为单位一把手。到任当天,因宿舍空调没有安装好,临时在某高级酒店开房暂住。到酒店时,由单位财务主管黄某(女、被害人)陪同。陪同进到酒店的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为熊某开房后离开。熊某和黄某进入酒店九楼一房间。后又因单位大门钥匙在黄某手上,黄某因手机发生故障,不能通话,只能接发短信。约四十分钟后,单位女职员三人共
一起强奸案的无罪精彩辩护附当庭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因被告人莫某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强奸罪一案,陕西恒浩律师事务所接受莫某妻子杨某委托并经莫某的同意,指派我为莫某侦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莫某,对案发过程进行了详细询问,并查阅复制了本案诉讼材料,今天参加了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定罪名不当,被告人莫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恳望法庭判决宣告被告
先报警,提供给警方信息,配合警方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需要准备起诉书和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材料齐全当时即可立案。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约见A。
一、【案情概述】2022年6月17日晚,被害人吴某在某KTV内与嫌疑人严某相识,后两人和朋友一起到该区某酒吧继续娱乐。至次日凌晨2时许,严某将醉酒不清醒的吴某带到酒店内休息。吴某酒醒后发现自己与严某共处一室且自己衣衫不整,因此以严某涉嫌强奸罪而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并对严某以涉嫌强奸(未遂)的罪名而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二、【案件焦点】经鉴定确认,双方当事人未实际发生性关系,但确有衣物撕裂及身体
女的强奸男的犯法,但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从生理上来看,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但是如果女性对男性有强奸的行为,应该构成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的强奸男的犯罪吗男人强奸男人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但构成的不是强奸罪,而是应当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男的强奸男的犯罪吗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的强奸男的构成强奸罪吗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可能会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女性强奸男性,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女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一、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要求相同吗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要求是不相同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
目前,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女性强奸男性的,一般不以强奸罪定罪判刑,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侮辱罪,如果是男童被女性强奸的,涉嫌猥亵儿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一、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女性强奸男性的,在我国强奸犯的对象必须是女性,女的强奸男的不构成强奸罪。一般不以强奸罪定罪判刑,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侮辱罪,如果是男童被女性强奸的,涉嫌猥亵儿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
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生女性强奸男性的,一般不以强奸罪定罪判刑,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强制猥亵,女子强奸男子判的罪名一般要根据,被强奸的男子年满14周岁与否来确定:如果被强奸的男子年满14周岁,则对该女子应判强制猥亵罪;如果该男子尚未年满14周岁,则对该女子应判猥亵儿童罪,并依法从重处罚。另外,如果女子在强奸男子时造成了男子的身体损伤,还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对于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判决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
你好,这个没有数额规定。如果被害人感觉受伤害太深,一般十几二十万也正常。但如果不想谅解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以五万左右。 如果签订了谅解协议书,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在量刑的时候会对被告人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