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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维权,看《民法典》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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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维权,看《民法典》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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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重大,涉及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等诸多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首先要正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与内容。

我们梳理一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民法典》条文。

格式条款,可主张非合同内容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网购合同,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预约合同,亦有效力应当遵守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也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的规定打破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泾渭分明的救济体系,拓展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消费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特殊情形,仍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从而为消费者人格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更为周延的方案和更为充分的救济。

个人信息,确立处理原则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民法典》确立了知情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原则,经营者未告知用户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或未经用户同意,私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未以显著方式标示或未经用户同意,将收集到的用户搜索、浏览记录、使用习惯等个人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广告精准营销,且未提供关闭该功能选项的行为……均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应承担相应责任。

消费者维权途径      一、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二、投诉、调解 

  投诉的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1、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 

  申诉的定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量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提出。

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 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必要时,消费者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但需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

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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