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最关心的10个租房问题。
一、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物权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自动失效。相对来说,住宅租赁超过20年的很少,但有些开发商将车位一次性40年租赁给业主这种方式就是违规的。
要清楚这一点,不要交了40年费用,后面20年却自动失效。
二、出租人维修义务
房屋使用过程中,租客和房东对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往往不明确,容易产生争执,比如 门窗坏、房屋漏水、电器故障等等,这些问题到底是谁来负责处理呢?
《民法典》规定租房时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的维修义务,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 房东承担维修责任,但如果是因租客的过错导致房屋需要维修的,租客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因此,大家在租房时应妥善使用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否则造成损害是要负责的。
三、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
以往在租赁旺季时,房东随意增减房租时有发生,那么遇上房东涨价,该怎么办?
根据新规,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涨价必须得到承租人的认可。即便合同到期,租客不肯搬走,房东也不得采用驱赶的方式,但租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客不能擅自改造、装修房屋
租客改造房屋需征得房东同意,未经房东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五、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持续
租房期间,往往会出现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情形,房屋出卖后,租客怎么办?房东如果损害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租客还可以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房东来说,如果有卖房计划,也尽量不要和租客签订时间跨度很长的合同了。
六、承租人可优先继续承租、购买房子
民法典对租房人、近亲属的优先购买权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近亲属优先于租房人。但需要注意的是,若租房人自房东通知的15日之内没有明确要购买,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七、不符合消防、建筑、装修标准,不得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此外,自建、违建等空间也不得用于出租。比如顶楼露台改造后变成房屋、房屋加盖、厂房、临时建筑、过道等,都不得对外出租,否则面临罚款。
另外,很多小产权房、老式商住楼、缺乏物业管理的小区,消防上往往是存在问题的,这样的房子禁止对外出租。
八、不得暴力驱赶承租人
在生活中,房东与租客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矛盾,并出现房东要求租客提前腾退房屋,或租客拒不腾退的情况。
住房租赁条例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期内,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同时房东不能用“赶”的方式让房客走,房客也不能赖着不走。
否则双方视为违约,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九、经出租人同意,房屋可以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是租客仍需向房东支付租金,并且如果因他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失,租客需承担责任。
如果未经房东同意就把房屋转租,房东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十、房屋危及人身安全,可解除合同
房屋危及人身安全,但租房期限未到怎么办呢?退租的话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别担心,《民法典》规定了租客的任意解除权。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约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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