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3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同时,《民诉法解释》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由此可见,上诉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不能径行超出一审诉讼请求之外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因而行为人在一审阶段被动应诉后,一审宣判后以捏造的事实提出上诉的,其上诉的诉求并未超过一审之诉的范围,不符合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特征,因而不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提起民事诉讼”这一行为特征,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不以骗税为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发票罪案号: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黑宾检刑检二刑不诉〔2021〕1号)1.基本案情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系A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景观公司),因与裴某某相熟,当裴某某提出借用A景观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时,谢某某表示同意,并由谢某某公司收取工程百分之一管理费。后裴某某使用A景观公司资质承揽道里区甲工程,裴某某为结算工程款,找韩某某虚开增值税
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被驳回后,又以其他案由起诉的,不构成重复起诉 【裁判要旨】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2.当事人(原告)在本案之前,先后以不当得利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其不构成不当得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及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如因此造成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根据具体情况及侵权人过错程度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虚假诉讼罪具体适用中的两个问题作者:周 峰 李加玺|最高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9.122015年11月1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9月26日公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特征和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问题,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本罪提供了依据,公布施行后收到了良好效
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以虚假夸大收益诱使他人投资“虚拟盘”交易平台被以诈骗罪立案的案件。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最初是按照诈骗罪刑拘指控,依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罪名和数额,被告人至少获刑十三年以上。但经过笔者有效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法院最后亦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一审获刑一年,检方未抗诉),大大减轻了被告人所需承担的罪责。案情简要:2019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X(在逃)
基本案情:2015年6月,刘某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王某偿还50000元借款及利息。经永城市人民法院调解,刘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刘某偿还50000元的借款及利息,永城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借条原件由刘某收回,复印件装卷存档。2018年1月9日,刘某持王某出具的50000元借条原件,再次向夏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还款。夏邑县人民法院向王某合法送达开庭传票后,王某未到
编造理由借钱,有还款意向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几个要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虚构事实,骗取信任),诈取财物数额较大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要点提示】 一审宣判后出现的证据往往都带有“新”的面孔,但这些证据是否能成为二审“新证据”需要我们认真去辨析。只有出现的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在原判所依赖事实的覆盖之内,二审才能作为“新证据”予以采纳并审查处理;否则,该证据就不属二审“新证据”,二审法院应不予采纳,也不能据此推翻原判。 【案情】 原告苟某与被告何某合伙时向陈某借款30万元。后经双方的合伙协议约定:该笔借款由何
浅析一审宣判后原告能否撤回起诉文章出处:澄城法院发布时间:2015-09-11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我们常见的一种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角度出发,人民法院一般均准许原告撤诉。但在宣判后原告能否撤诉,由于现实中属小概率事件,往往
就是从保险上诉开始,到案子结束,期限为3个月内么
一、 “捏造事实”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的罪状表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故认定刑法意义上的虚假诉讼,核心要点在于对条文含义(何为捏造、何为事实)的理解。捏造的定义 最高法法官在虚假诉讼解释答记者问中提到: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纠纷的情形;即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i],
一、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是什么罪 捏造事实败坏别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
司法实践中,在执行异议之诉之外,通常不允许案外人和被执行人就执行标的另行进行确权诉讼,以避免案外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支持该观点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6条:“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
向法院提出上诉的上诉期限是多久向法院提出上诉的上诉期限要看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1、如果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如果是刑事诉讼,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行为人诽谤他人的内容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上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损害,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损害
以部分虚构事实起诉如果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也是属于虚假诉讼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2018年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对“捏造事实”的争议最大,亟待从法律及司法解释层面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司法实践。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解释》进一步完善: 一是将“篡改事实”列入虚假诉讼罪的规制范围。篡改事实是虚假诉讼中捏造事实的行为之一。首先,字面上理解“篡改事实”与“凭空捏
您好,若有证据证明的,会认定为受贿10万元,事后以现金形式退回5万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根据《》第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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