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由于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以房产抵顶工程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以抵顶工程款的房产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价款小区元。号楼室,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以房抵工程款。
二、抵顶的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抵顶的房产乙方可以随时出售,抵顶房产的售房款归乙方所有。
该房暂由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在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办理,直接办到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名下。
甲方不因乙方将该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而向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在接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与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费用由购房人按国家现行规定承担。
三、抵顶房产的价格包括水、电、暖、气(电视、电话、宽带)人口关配套费用。抵顶房产的配套设施应达到甲方对外销售的同等标准。
四、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所抵顶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该房产权归属不清或不能按期取得该房产权等,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所欠工程款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
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房抵债,属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应承认其效力。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1、首先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前言以房抵工程款,作为当前开发商缓解资金压力和销售压力的方式之一,是指开发商将建设中或建成后的房产抵予建筑商作为现金支付工程款的代替。以房抵款比起传统的现金支付工程款,其流程更加的复杂,且以房抵款合同并非我国《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目前法律对以房抵款的规定还未详尽,故实践中以房抵款行为引发的争议也较多。因专职从事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并多次接触以房抵款实例,笔者借此机会将
最高法院2017年发布的公报案例《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字第484号明确了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在定性上属于以物抵债协议,不再是要物合同,不以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前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即在双方之间生效。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仅仅意味着增加原债权的清偿方式,不能使原债权债务消灭,如果开发商签订房抵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
以房抵款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规避1.双方应明确用以抵付价款的具体房屋如具体的楼号、房号、面积等内容,最好附图。2.实际价款与用以抵付房屋价款差额的处理如在明确差额须由何方承担的情况下,进一步结合实际交易情况,约定价款或房款差额处理。3.关于抵款房屋买卖的签署主体及过户期限若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另行寻找购房者,因建筑商(或其他合同主体)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故其无法直接与实际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
工程款抵房协议(范本)甲方: (发包方)乙方: (总承包方)丙方: (分包/分供方)甲方为XX项目的发包方,乙方为该项目的总承包方,丙方为乙方的分包方/分供方。甲方基于年月日签订的《施工合同》尚欠乙方部分工程款,乙方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尚欠丙方部分工程款/材料款。鉴于此,三方为妥善解决相关债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还上债务会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抵押还债,那么以房抵债协议书范本(最新版)?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以房抵债协议书范本(最新版) 房屋抵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以房抵债协议是指借款人将其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其偿还债务的协议。这种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是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在大多数情况下,以房抵债协议都是有效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并且没有将房产抵押给其他人。借款人自愿把房产作为抵押,并且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告知抵押的风险。债权人合法持有借款人的债务。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内容。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房抵
以房抵债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二、双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
抵工程款的房子能做房贷吗:已经抵押一次的房屋,如果银行同意的,可以做房贷,但是考虑到债权的实现,一般银行不会同意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解决对策: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
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对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以房抵债协议有效须满足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善意第三人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签订人具备处分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
案情摘要1. 2012年11月27日,刘瑞富(出借人)与张双兰(借款人)、许奎南(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万元,月息5%。2. 2013年3月26日,刘瑞富(出借人)与张双兰(借款人)、许奎南(共同借款人)针对上述《借款合同》签订《“20121127”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3. 另查明,《“20121127”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相较于《借款合同》有两处改动:(1)还款期限延长至2
不能。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借款与债权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请求权,不发生物权变动;基于以房抵债而拟受让不动产与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具有基础性的区别,不得排除第三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及网上登记备案系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重要方式,不具有创设权利的功能,不产生《中华人民共
合作协议的条款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
在竣工结算工程款之前达成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属于流押条款。一方面,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将“房”与“款”挂钩的行为,可能因构成流押条款而无效;另一方面,《理解与适用》认可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即“以物抵债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其效力表现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抵债物等方式偿还债务”。最高法院在《理解与适用》中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作为履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联系方式: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门市租赁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xxxx县竹阳镇金利多锦绣苑6区xxx号门市出租给乙方作美发经营使用。乙方不得将该门市作其他用途,更不能利用该门市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第二条:租赁期限:1年,即从2011年8月31号起至2012年8月30日止(2011年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结算额________________元;该合同工程内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现甲方仍欠乙
工程抵款房简单地说,就是开发商以房屋实物交割给施工方用以充抵应付施工工程款的商品房。工程抵款房的房子和同一楼盘内的其他商品房并无本质区别,购买时正常考虑位置、楼层、朝向、户型等即可。有一点需注意的就是:在你购买时该房屋如果已经过户到施工方名下,则变成二手房交易;如果还没有办过户,则可以当一手房买,具体手续需要跟房主和开放商销售人员协商。由于工程抵款房通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某种意义上会扰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