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借款与债权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请求权,不发生物权变动;基于以房抵债而拟受让不动产与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具有基础性的区别,不得排除第三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及网上登记备案系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重要方式,不具有创设权利的功能,不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以上裁判要旨依据江西省高院判例。
“以房抵债”的房屋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抵债行为并未完成,债权人的债权仍为普通债权,不享有物权期待权,“以房抵债”的债权人如果不是消费者购房人,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或二十九条的规定的除外条件,不享有就案涉房屋排除强制执行并优先受偿的民事权益。【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购房者与某公司签订《顶房协议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灭双方的
以房抵债协议是指借款人将其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其偿还债务的协议。这种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但是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在大多数情况下,以房抵债协议都是有效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借款人是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并且没有将房产抵押给其他人。借款人自愿把房产作为抵押,并且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告知抵押的风险。债权人合法持有借款人的债务。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内容。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房抵
以房抵债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对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以房抵债协议有效须满足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善意第三人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签订人具备处分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意思表示真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
在竣工结算工程款之前达成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属于流押条款。一方面,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将“房”与“款”挂钩的行为,可能因构成流押条款而无效;另一方面,《理解与适用》认可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即“以物抵债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其效力表现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抵债物等方式偿还债务”。最高法院在《理解与适用》中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作为履行
以房抵债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对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以房抵债协议有效须满足内容合法,不存在违反善意第三人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签订人具备处分房产的所有权以及意思表示真实。“以房抵债”实际上是“以物抵债”予以清偿债务的方式之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发包人在无法全额向承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时,多数会采取以房抵债的形式清偿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在此情形下,如果承包人顺利取得房产并完成不动产公示登记,则其合法权益已得到等价实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随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实现而消灭。但是,如果承包人虽然占有房产但未完成不动产公示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下,其是否还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就成为值得被讨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时
以房抵债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广东知明律师表示,抵债行为不能等同于正常的买卖或租赁等民事关系,合同价格与同期地段市价相比过高或过低均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只要当事人前期在合同中作出了符合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无其他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以房抵债合同有效。 以房抵债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以房抵债的性质 以房抵债协议的主要特征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以债务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替代原合同所约定的
可以退,以成都市为例。《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二条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申请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已注销合同备案的,网签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恢复显示
买受人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不等同于物权预告登记,不足以排除法院对登记在房地产开发商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 2011年,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申请查封了开发公司名下房屋。2013年,建筑公司依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公司房产时,龙某以其2010年全款购买该房、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 法院认为: 龙某与开发公司
已备案的房产能改名。已备案的房产改名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原合同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变更买受人后申请新的合同登记备案,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可以的。在房产证没有下来之前,房子的产权不能做任何权属更改,也就是说没有下证之前不能更改名字。产权证下来了,购房者如果想更改名字,就意味着房屋产权的权属更改,我国房屋的权属需要更改时是受法律保护的,改名的难度相当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后依然可以退房,但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法定违约情形的,购房者可以直接退房并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已经按照流程网签备案房本还没有拿到,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们提出登记请求。房本也即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交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等的材料。
二手房网签备案,指的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对合同的信息等在网上公布,并且在有关机关登记备案。在我国的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此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是需要对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进行网签备案。
不能简单的理解,网签与退房的关系。1、网签是表明,你正式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经房产局备案。2、退房,是你在产权证办理下来前都可以行使的一个权利,并不以是否签订买卖合同为约束条件。但是对应的在不同阶段要承担不同的违约金。例如在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后,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业主提出退房,开发商一般可不退还定金。其他阶段退房对应双方合同所述的违约条款进行。3、没有正式网签之前,只能说明,退房的一切
网签和备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
有效的,所谓二手房买卖网签,就是指二手房的买卖在网上进行签约,具体来说,就是当购房者和售房者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就要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二手房买卖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在这之后,房管部门会给大家一个网签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查询到二手房买卖的详细信息。网签其实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有的人会问网签和备案是不是一个意思,其实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主要是为了监督房地产企
通常情况下,如果要求退房,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商品房退订(定)退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