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违法挂靠中涉及各方的行政处罚风险
1、被挂靠的施工单位——罚款、降低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建设单位——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实际施工单位——罚款、降低资质、吊销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违法挂靠施工中产生合同纠纷涉及的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接到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或移送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建议或相关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转交或移送机构。
如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违法挂靠事项被法院知悉,法院可能将案件情况告知住建局,案件所涉各方将会被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
三、关于违法挂靠行为的追溯期限(2年)
建市规〔2019〕1号 第十六条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按照法工办发〔2017〕223号文件的规定,从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按照《行政处罚法》(2021.7.15实施)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建筑企业的挂靠和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风险。但是,通过对其分析,可以看到建筑企业的挂靠和转包行为具有很深的历史和社会根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顽固地存在,查处起来难度很大。所以,要规避建筑企业的挂靠和转包风险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才能取得成效。1、加强法制管理,加强立法执法。1)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经济处罚为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民事挂靠行为,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以具备资质条件企业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广泛存在于建筑施工、电力设备等系列需要资质认定或者特殊经营许可的行业领域。从行为的外观上看,被挂靠方(指提供资质条件的企业)系某项工程、某种业务承包人,而实际上由挂靠方来具体实施工程、完成业务。挂靠方与被挂靠方通过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1、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相关行政机关可以根
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导致与获利背离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就是法律风险,灰色行为和合法行为同样能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由于法律对“其它”二字的界定不明确,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企业要冒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这就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带来的法律风险;在买卖合同中,对质量、验收等一些条款的约定不明确,这些条款都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2、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做到特殊工种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5、施工
挂靠人不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一)》第26条及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向发包人起诉,根本的法理依据是挂靠人不得任意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向没有合同关系的发包人起诉。严格依据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文本进行严格解释,实际施工人仅包括与转包方、违法分包方有合同关系的相对方,而不包括挂靠方。当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发生工程款纠纷后,挂靠方不得像转包、违法分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例外地突破合同相对
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他们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企业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给被挂靠企业外,一切施工活动都由其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旦对外担责时,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如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交付期限、工程款使用、工资发放、材
【案例】我是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通过中介把一级建造师挂靠给建筑公司。但是中介没有按照合同支付挂靠费。我现在找到新工作单位,需要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但是中介公司关闭了办公室,我找不到他们,只有电话。我联系了建筑公司,他们不肯把我的关系退出。我和他们交涉了半年多,还是没有成功,导致我一直不能到新单位上班,给我造成很大影响,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因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对挂
引言: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俗称“挂靠”)、工程中标后自身不施工,进行全部转包情形在工程实践中普遍存在。在挂靠和转包模式下,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仅负责与建设方订立合同、收付工程款资金、开具相关发票等必要性工作,基本不参与工程项目实际管理,凭借照方、转包方的签字或相关发票对外付款,而不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极大风险隐患。笔者梳理可能存在风险如下:一、民事责任风险1、施工总包企业与缺乏资质单位或
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挂靠经营的企业,存在着挂靠企业以现金形式向被挂靠企业支付挂靠管理费的方式,被挂靠企业将收到的挂靠管理费作为小金库管理,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这种形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人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
——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工程法律知识专题讲座魏济民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 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招投标委员会 主任 广
不要这样做,有可能对方涉嫌诈骗,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对方有可能用你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回复满意,请好评
有观点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通知冠名为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而其中规定非法转包、分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则当然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且工
依据我国相关法津规定,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根据《建筑法》第1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
1、工程挂靠是违法的,即使因此而签订了工程合同的,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只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
1、工程挂靠是违法的,即使因此而签订了工程合同的,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只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
行政处罚程序是合法的,如果你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要旨】关于湛麻府[2000]字第00002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四至范围是否与AA公司的开发的土地存在重叠,该证的颁发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第三人在申请涉案土地登记时材料包括湛麻地政字(98)212号《关于补办SS服装加工厂建设用地的批复》、湛麻开规[1998]142号《关于补办SS服装加工厂建设用地规划的批复》和麻章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等。而原告所主张涉案土地权
你好,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除此之外,被处罚人如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哪些行政机关具有查处职责?所谓违法建筑,就是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件,或者没有按照证件要求进行建房的建筑,违法建筑有城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也有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有在农用地上建造的违法建筑,有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违法建筑,那么对于农村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哪些部门具有查处的职责呢?第一、自然资源部门。违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由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对违反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