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年度已确认的劳务成本。
可是在日常会计及涉税处理实务中,建筑施工企业更多的是以与发包方的结算金额来确认收入。这种“实际结算法”不符合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但却得到了社会的默认而被大量采纳,成为会计核算中的“潜规则”,表面原因是施工企业工程款回收问题所致,实质上是社会诚信程度下降的体现。
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款与实际结算的工程款往往不符,加之其他各种因素,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不及时结算或结算后又不付款等,结果是纳税人在按会计制度或税法的规定确认收入后却无力支付税款。
“实际结算法”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将承担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的后果。
那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防范工程施工环节涉税风险呢?
一、,当建筑施工企业收到预收工程款时,要计提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二、,工程开工后,要登记发生的成本。
三、,年底要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毛利。例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于2010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3月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1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账,2010年合同约定发包方的付款日期分别是7月30日1500万元、11月30日1200万元。假设至2010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2010年财税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收到预收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300
贷:预收账款300
(2)计提预收账款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
计提合同约定付款日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元。
(3)缴纳预收账款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
贷:银行存款9
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所缴纳的营业税同此分录,营业税为81万元。
(4)登记发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270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
(5)年底确认收入:
完工进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成本为4500×60%=2700(万元),毛利为3000-270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
工程施工——毛利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这种处理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有一定的益处。如果企业预收账款在年底全部转为收入的情况下,其对应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自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年底没有收入或确认的收入小于预收账款,其所缴纳的税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争议(包括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所产生的税费),普遍的观点是认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确定营业额时,纳税人一方面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物多用,降低价款计算等合法的手段减少营业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确定营业额时,尽可能不要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例如,某施工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500+300)万元×3%=24
法律分析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涉税解决方式:1、签定借款合同,并取得税务局代扣的利息票据;2、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3、企业向关联企业或投资者或公司股东借款,必须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您好,企业有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就一定会有股权转让所得或者股权转让损失(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时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转让所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正数或负数,不管投资收益是正数还是负数,都会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将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注意的税收问题列示如下:一、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也就是说,在股权转让中,没有实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投资人越来越多,形式也多种多样。以房地产投资入股的涉税处理一直颇受纳税人关注,下面笔者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就当事双方各自的税务处理分别进行说明。投资方涉税处理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申请公司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其资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建筑管理部门,区县的施工管理部门在初审合格之后报至建管处的施工科。3.建设部门对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4.公示完成之后没有一一的予以核准,提交报省建管局,打印资质证书需要的手续。
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明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无偿赠送则是一项独立的行为,对此应进行视同销售
一、买赠方式下的涉税问题1.发票如何开具直接影响商场的增值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与购买劳务支出在涉税方面有哪些区别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聘用的、有固定岗位的受雇员工的非独立劳务所得,员工不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而购买劳务支出,提供方根据提供劳务(服务)性质涉及流转税,支付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单位或者个体工
一、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履行纳税或缴税义务,采取欺骗或隐瞒等手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已收税款,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的行为。二、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三、逃避追缴欠税款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四、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是指
M公司是上海企业,拥有多处房产,将其中一处房产租赁给N公司。M公司2011、2012年按照实际使用量共向N公司收取水电费518329.32元,开具了服务业发票并缴纳5%的营业税。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了该问题,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应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税务机关向该公司追缴增值税75312.81元及相应附加税,并加收了滞纳金。鉴于该公司理解错误,缴纳了营业税,主观上并无偷逃税款的故意,故对追缴的
答: 相同点: (1)摊销额按照不同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2)摊销起止点相同,均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科目设置相同。摊销时设置“累计摊销”科目,作为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在进行摊销时,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4)无形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时,每期计提的摊销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不同点: (1)减值处理不同。企业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
2019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量能、公平课税进一步体现。新税制将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列入综合所得,按年汇总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次年三至六月份。2020年是我国实行新税制的第二个年度。在新的个税征缴模式下,个人税感体验更加明显,既有退税的惊喜,也有补税的踏实。但无论退税,还是补税,其前提均应依法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诸多不利的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1.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无具体规定。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
目前我国在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上,形成了以施工企业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直接负责的责任主体规范体系。在国家法律层面,《建筑法》第44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在行政法规层面,《建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通知》(
1、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用、作固定资产用等 3、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作的: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
企业捐款可以抵年度利润总额12%的税。企业损款何以抵税。但一定要取得民政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开具相关收据后才可以抵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