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卫健局接到举报称其在某公司接受了刺血拔罐,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痛风等疾病,该公司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要求卫健局予以查处。
卫健局对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原告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予以立案。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4月23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卫健局于2018年9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拔罐,针刺放血,非法行医
一.案情回放
2018年6月5日,案外人周某某向卫健局投诉举报其本人和周某战在某公司接受了刺血拔罐,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痛风等疾病,该公司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要求卫健局予以查处。
卫健局对周某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原告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予以立案。
2018年6月11日,卫健局对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年6月13日,卫健局向原告冯某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2018年8月23日,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原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内容,并告知了原告有听证及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提起诉讼。
2019年4月23日法院判决,卫健局于2018年9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无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原告冯某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
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某公司在x市x区x镇x广场开展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和相关的理疗服务。2017年8月以后,某公司处于歇业状态。
原告严格按照所在公司经营范围开展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和理疗服务,并未开展针刺放血等中医诊疗活动,也不需要申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卫健局误信与原告有经济纠纷的举报人的一面之词,未认真听取和核实原告的陈述、申辩,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三.律师点评
原告冯某于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5月17日期间,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为周某战、周某某、陈某某、金某某等人开展拔罐、针刺放血等中医诊疗活动,期间某公司共取得可认定的诊疗收入228760元。
以上事实有接受原告中医诊疗的当事人周某战、周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询问笔录、转账凭证,原告开展中医活动的现场照片、诊疗器械,诊疗病例,冯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卫健局曾于2017年12月4日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获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无菌针灸针、医用棉签、皮肤针、真空拔罐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棕色无标识液体、《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周某战、陈某某)等物品。
原告服务记录表中多处记载的“肝区出泡”“肺区出泡”“排出黑血块”等事实均证实了原告实施了使用器械进行拔罐、针刺等中医诊疗活动。
违反了《中医药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难点解读
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方法治疗,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2018年9月4日,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冯某于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5月17日,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x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为周某战、周某某、陈某某等人开展拔罐、针刺放血等中医诊疗活动。
卫健局认为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原告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原告冯某以能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痛风等疾病为由,为周某某、周某战、陈某某等人进行拔罐、针刺放血等中医诊疗活动的事实有周某某、周某战、陈某某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现场照片、物品清单等证据予以证明,上述事实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为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的诊疗活动内容,应视为原告已进行诊疗活动。
卫健局作为本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具有对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权。卫健局据此认定原告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对他人开展拔罐、针刺放血的中医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医药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参考资料】
1.医疗案例:非法经营中医诊所行医,导致患者因注射针孔感染而死亡。
2.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
3.医疗事故罪:中医专业医生行外科手术,对畸形变异肾脏缺乏认识,误将马蹄肾全部切除。
4.医疗案例:为病人缓解病情帮助恢复健康,属于诊疗活动需得到许可。
【作者声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2019X0212行初8号),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
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一.被诉行政行为2019年10月28日,市场监督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x西餐店“1.没收过期“x饮料浓浆”4袋(其中一袋已使用半袋);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3.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12日,x西餐店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二.原告观点2018年5月23日,杨某在x县x镇x路口东经营x县x西餐店。2019年8月7日,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王某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124集节选自《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作者单位:郭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王珅,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阎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蔺剑,海关总署缉私局;陈鹿林,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4.非法经营走私入境成品油行为性质的认定对于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从事走私入境的成品油销售、仓储、运输等经营行为应如何处理。《纪要》起草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分别于2008年3月26日、2013年3月19日先后两次因无证行医被x市卫生局行政处罚。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张某在仍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x市开设“x推拿店”,非法从事针灸、贴膏药、拔罐、刮痧等医疗活动。2018年7月30日,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x推拿店”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涉嫌非法行医,并查获医疗器械、物品若干,后将案件移交x市公安局。2018年8月2
【摘要】原告在涉案房屋南侧露台其自行搭建的墙体上安装不锈钢结构框架。被告认为原告拟搭建阳光房,该行为属于违法搭建违章建筑,遂组织执法人员予以部分拆除。2019年4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认定原告实施违法行为系事实清楚,但被告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未针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其强制拆除行为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 违章建筑,私自搭
一、基本案情2018年10月16日,被告县卫健局组织接举报原告在家中行医,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现场检查的药品、器械等物品作出x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该决定书留置送达给原告。2018年12月21日,被告县卫健局作出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机关依法查明张某春存在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0月16日在x县x镇x村151号张某春家中发现
【摘要】接举报唐某某无证行医,x县卫生健康局经现场检查发现:诊所门头上贴有“x针灸养生馆”招牌,玻璃门上贴有“康复中风偏瘫、治疗小儿脑瘫”等广告标语,场所内除诊疗设备外还有7名扎有银针正进行针灸的患者。确认唐某某擅自在x县x镇开办x针灸养生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对唐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文取材于司法裁判案例。【关键词】针灸
【摘要】被告作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执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规定,至2018年12月4日被告对原告作出办理结果告知,已经超出了60个工作日的规定。虽然协查不计入办理期限,但是根据本院查明及认定的情况,被告有滥用协查之嫌。2019年4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原告王某某2018年7月30日的投诉举报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关键词】行政诉讼,行政行为,投诉举报,滥用协查
【摘要】为了安置45省道拆迁户,需征用集体土地,被告和第三人在与原告协商多次无法就协商一致,原告一直不愿与被告签订协议。被告组织人员与第三人一起对原告的土地进行清表行为。后,又将原告所有的二处大棚进行了拆除。2019年月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既未与原告达成合意的前提下,又未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也没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直接组织实施对原告土地清表的行为,构成违法。【关键词】行政诉讼,征收拆
一、基本案情2017年10月7日14时24分,原告岳某通过x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主要内容为:“2017年10月7日,我母亲腰疼腿疼发作,我拿着2017年4月份在x社区医院(即x卫生中心)治疗的住院记录到x社区医院,要求按照以前的治疗方式进行治疗。我告诉医生我母亲以前的腰疼腿疼就是通过住院使用活血药物挂水以后好转的、公民有选择医疗机构看病的权利和接受国家医疗服务的权利。但x
01案例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435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02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南雷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03基本案情银丰公司(甲方)与建行周口分行(乙方)于201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党委2011年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意见》指出
严格管控无证经营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进一步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日前,农业部通过公布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同时,《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农药管理条例》的配套条例也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6章31条,明确了农药经营需要许可,对于无证经营予以重罚,主要内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狮系x县x镇村民,无《医师资格证》、《执业医生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曾经在外打工时学习中医,懂得一些按摩、理疗等医学常识,便在x县步行街东口开办了“x县康复理疗中心”。2015年4月23日下午,附带民事原告人韩某怀因手指麻木便和其丈夫前往被告人张某狮的理疗中心去治疗,被告人张某狮对附带民事原告人韩某怀进行针灸治疗,在其背部针灸,期间附带民事原告人感觉不适,被告人张某
药品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无证经营药品如何处罚呢?根据相关规定,无证经营药品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
“被保险人在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证件的机动车期间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几乎在所有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中,都会有类似的“免赔条款”,司法实践中,对这类免赔条款内容的理解,及该条款生效与否,往往会产生较大争议。【内容理解】在一起案件中,被保险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被保险人受伤,经交警队认定,汽车驾驶人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被
1、电工被电死,如果在工作期间被电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死亡的,赔偿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最高法:不能一刀切将无证房认定为违法建筑郑先生家里有一套房屋在老家,很多年没回去住了。老家要征地,所以征地方联系郑先生要求交房屋的有关证件。郑先生告诉征地方,这套房子是1995年的时候建的老屋,没办房产证,因为很久不住了,所以后期也没来得及补办。征地方随即告诉郑先生,房屋没有房产证,属于违建,所以会被强拆。郑先生感到很不解,自家房屋没有房产证就成了违建了吗?结果没过几天,郑先生被邻居告知,这套房屋
拔罐不一定属于非法行医,需要看医生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如果没有就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如果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损害了他人健康,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拔罐是否属于非法行医,要看拔罐是以什么为目的,如果拔罐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那就可能涉嫌非法行医了。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怀向阳。 拔罐是否属于非法行医,要看拔罐是以什么为目的,如果拔罐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那就可能涉嫌非法行医了。 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
拔罐不一定属于非法行医,需要看医生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如果没有就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如果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损害了他人健康,处最低三年、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