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证件的机动车期间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几乎在所有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中,都会有类似的“免赔条款”,司法实践中,对这类免赔条款内容的理解,及该条款生效与否,往往会产生较大争议。
【内容理解】
在一起案件中,被保险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被保险人受伤,经交警队认定,汽车驾驶人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同时,被保险人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交警队委托鉴定,该电动三轮车系“机动车”。在被保险人向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以上述“免赔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频发,对免赔条款中“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无有效证件的机动车”如何理解,当事人各执一词。
保险人(保险公司)认为:
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以及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争议的车辆属于机动车的解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机动车的规定,驾驶人没有有效驾驶证,车辆也没有有效证件属于客观事实。
对于涉案电动三轮车实际能否办理取得行驶证及相应的驾驶证,不是保险公司能决定的。因此,本案符合保险免赔条款约定的情形。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则会认为:
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的鉴定结论为行政领域依据行政规章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认定,目的是为了划分事故责任,不同于实践中电动三轮车作为非机动车,不能像机动车一样登记上牌,领取驾驶证、投保交强险,因此,在民事责任赔偿领域应当将电动三轮车纳入非机动车符合事实和常理。
保险条款及条款释义中只是对机动车进行了概念解释,均未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且在事故发生后,对争议车辆性质的认定,也需要借助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才能得出结论。
其次,是否属于“机动车”属于具有一定专业性的问题,不属于显而易见的生活常识。普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机动车概念的理解,只能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判断,被保险人作为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该车是机动车,因而不可能产生该车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中所约定的机动车的认知,亦无从根据机动车的管理需要去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
另外,根据对机动车登记和管理的规定,该类车辆在客观上无法进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和证照,也不允许进入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对于该类车辆不属于免赔条款约定的机动车的理解,符合一个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人的认知标准。
再次,纳入保险合同免赔条款规制范围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平原则,通常针对的是具有严重违法性或者行为人具有重大主观过错的行为,例如酒驾。
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对于电动三轮车是否应当办理证照等并无明确规定且众多消费者对此持有模糊认识的情况下,即使电动三轮车未办理相关证照,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也不应当属于具有严重违法性和行为人具有重大主观过错的行为。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因此,对争议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该车辆不属于保险免赔条款所约定的机动车,被保险人驾驶争议车辆发生事故,亦不属于保险免赔条款所约定的“无有效行驶证”及“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涉案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机动车”,应当结合该条款中“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约定,限缩性解释为“明确要求办理并能够实际办理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较为符合公平原则。
【免赔条款有效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实践中,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大都属于格式条款,因此,保险人不但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内容,并且还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生效力。
所以,保险人有无就案涉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就成为了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司法实践中,在以下情形中通常不能认定保险人已尽到对免赔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仅在投保单印制投保提示,提示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提醒投保人注意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仅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的尾部设置投保人声明栏,让投保人签字或盖章;另行单独印制投保人声明,声明内容为投保人已经收到保险条款,保险人已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已充分理解,让投保人签字或盖章;
对于非自然人投保的,仅加盖单位公章,而没有投保人经办人员的手写签名等。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需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上报 ·分包单位一总包单位一逐级上报(程序同上) ·特大事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应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到交警队处理会被拘留,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摘要】卫健局接到举报称其在某公司接受了刺血拔罐,以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痛风等疾病,该公司可能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要求卫健局予以查处。卫健局对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原告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予以立案。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23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卫健局于2018年9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关键词】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狮系x县x镇村民,无《医师资格证》、《执业医生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曾经在外打工时学习中医,懂得一些按摩、理疗等医学常识,便在x县步行街东口开办了“x县康复理疗中心”。2015年4月23日下午,附带民事原告人韩某怀因手指麻木便和其丈夫前往被告人张某狮的理疗中心去治疗,被告人张某狮对附带民事原告人韩某怀进行针灸治疗,在其背部针灸,期间附带民事原告人感觉不适,被告人张某
1、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可能会被拘留,但不是一定会被拘留,是否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
能的,但是前提是学员要处理好交通违章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
如果被查获,驾驶员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留车辆或机具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另外,执法部门还将鉴定查获电动车的性能。如果车型经鉴定是机动车,而驾驶人又没有驾照的话,交警部门还将根据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
导读:征地拆迁实践中,涉及到拆违的情况非常普遍。作为被拆迁人,一听到“拆违”,都是谈虎色变。因为一旦涉及到违建的拆除,一般情形下是没有补偿或者补偿非常低的。更为严重的是,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压低补偿利益,一律将无证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给予征收补偿。这让被拆迁人苦不堪言,也无法接受。毕竟在农村里,有很多无证房或是房屋证件不齐的情况,一是历史原因导致,二是当初地方行政机关也没有要求
超标电动车被认定机动车,继而能否认定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在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根据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标准的系绝大多数,鉴定也有相关的依据,争议不是很大。但这类被认定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车”在实践行使过程中,各地基本都未强制要求该类车辆应登记上牌,亦未强制规定驾驶该类车辆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在认定其为机动车的基础上,还能否认定其为“无证驾驶”或“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争议很大,有不认定的判例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甲于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x中医门诊部(后更名为x中医诊所),后于2005年5月份在本市x小区x坊进行诊疗活动,由被告人黄某负责诊所的日常工作,期间,二被告人聘用卢某(另案处理)等人为医生、被告人李某为药剂师(仅有培训结业证而无职业资格)。自2005年至2011年,x中医诊所多次被x市x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并分别于2009年9月1日、2010年7月19日、2010年11月9
电商平台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出卖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买受人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误工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方承担赔付责任。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承担50%。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您好,建议保存相关合同或者录音,起诉处理。
无证驾驶不会影响下一代,但是如果因为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构成刑事犯罪会影响孩子今后公务员的招录和征兵的政审,父母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法犯罪,子女与其没有划清界限的;父母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况有哪些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3、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4、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5、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1、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2、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3、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等等
醉驾就会吊销驾驶证,在没有取得驾驶证期间开车的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按照醉驾和无证驾驶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
公司让停薪停职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财务科
一、无车无手续销户怎么办理 1、无车销户,本人直接拿着身份证去车管所,进行无证销户申请就可以。无车销户属于汽车灭失申请销户登记。无车销户,即车辆卖了或被盗未找回选择进行销户处理,再或者车辆在外地损毁进行报废后,回到归属地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