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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机动车把我电动车撞倒,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已报险但是保险公司没有派人过来只是电话沟通让我自行看病,自行修车,把医院收据和修车发票留好,到时候找保险公司报销,但是今天车损理赔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我修车费用太高不给我报销共计2940元,但是我新车购买时候花费6000元,这些都是正常报价,而且钱我都垫付了,我应该怎么办,还有人看病休假都应该提供啥证据但是今天车损理赔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我修车费用太高不给我报销共计2940元,而且钱我都垫付了,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描述

对方机动车把我电动车撞倒,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已报险但是保险公司没有派人过来只是电话沟通让我自行看病,自行修车,把医院收据和修车发票留好,到时候找保险公司报销,但是今天车损理赔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我修车费用太高不给我报销共计2940元,但是我新车购买时候花费6000元,这些都是正常报价,而且钱我都垫付了,我应该怎么办,还有人看病休假都应该提供啥证据但是今天车损理赔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我修车费用太高不给我报销共计2940元,而且钱我都垫付了,我应该怎么办
1个回答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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