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与发包人以案涉房屋折价抵偿欠付工程款,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能够排除开发商普通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基础权源从本质上属于债权,只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具有优先性而已,因此该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详见“延伸阅读”案例一)但是,当发包人已经将房屋抵偿给承包人时,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方式,承包人已经实现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用于抵偿的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承包人能够排除发包人的普通债权人对抵偿房屋的强制执行。
二、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方式。《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均规定了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方式,实现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符合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方式。
三、承包人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民法典生效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将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延长到十八个月。
承包人应在该法定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过期则丧失权利。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通知、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承包人要在除斥期间内以上述形式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二、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
个人以房屋抵偿债务如何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
【裁判要旨】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了对一般不动产买受人针对金钱债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以房抵债的目的并非为购买案涉不动产,而是为了实现债务的清偿,故原则上不能视为一般不动产买受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合法有效的以房抵债协议,旧债清算完毕变更为新债,不存在规避执行或逃避债务等情形,应当尊重当事人因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对其交易内容所进行的合意变更,符
一、房屋登记机构能否以行政处罚形式撤销房产证房屋登记机构不能以行政处罚的形式撤销房产证。如果房产证是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收缴房产证。并且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用提
对于“以物抵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既要考量所抵债务是否具有优先属性,更要考量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以物抵债”实现方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于以房屋这一标的物的转让作为旧债清偿的方式,不同于实质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在房屋过户之前,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新债并未消灭,致新债旧债并存,故买受人对抗买卖合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权利不应超出旧债的效力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结论在先,限购购房者不能排除强制执行。最高法院认为:“物权期待权是指案外人对案涉房屋虽尚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所有权),但因具备了物权的实质性要素,依法可以合理预期通过办理不动产登记将该物权期待权转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所有权),即对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至其名下的期待。”即只有最终能够取得所有权的主体,才有享有物权期待权的可能。但处于限购政策中的房屋买受人,无
?一、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协议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上以登记完成为生效要件,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对方主张履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契约义务。当该房屋因为其它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被查封时,当事人无法以离婚协议约定归属自己来对抗法院的执行。二、在下列情形下,离婚协
如果是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可以要求退房;一般的漏水问题,不严重影响使用的,一般不可以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但如果协议一致开发商同意退房的,也可以退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裁判要旨】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一般而言亦不能排除执行。但若离婚协议真实、离婚协议订立早于债务发生之前以及非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基本案情】任某与房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浙0421 民初2076 号民事判决,房某于本判
工程款能以代位权诉讼形式追回。1、原告主张的代位权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是否已经到期,其有无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以及原告是否受到损害。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工程款就能以代位权诉讼的形式被追回。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
酒店监控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主要区别在于数据载体是光盘还是移动存储设备),是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但是调取过程必须合法。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由政府或者公用事业部门管理,个人无权随意调取
购房合同丢了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补办。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
如果依据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意向书缴纳了定金,购房人在约定时间,不同意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购房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一般是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
法律问答:母公司以房屋、土地等资产为子公司增资,需不需要交税?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可以起诉。开发商不办房产证的纠纷应具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诉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起诉的一方应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的一方应身份明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房屋查封后能否进行出租房屋查封后未经许可不能进行出租。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房屋查封后能否进行出租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
一、临近交房,开发商破产,购房者怎么办?最近的王女士因为购房问题,整个家庭都被闹得鸡飞狗跳。事情的起因是:王女士与丈夫从大学毕业后,便来到深圳工作。因为双方家庭都不富裕,双方准备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购买商品房。理想很丰满,但是现实总是那么的残酷。从2013年开始深圳的楼市一直是一天一个价格,已经结婚生子的王女士,心里十分着急。依靠双方的工资更难凑齐在商品房的首付,更别提孩子马上要上学,还要赡养双方的
【案情】 原告郑某(男,农村非农业户口)与被告吴某(女,城镇户口)于1999年结婚,婚后共同建造了位于玉山县xx村三组二直二层半楼房一栋,共同购买了位于玉山县xxxx号商品房一套(现由吴某居住)。后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7年10月9日在该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事项约定,位于玉山县xx村三组的二直二层半楼房归吴某所有,位于玉山县xxxxxxx号房归郑某所有。后郑某依据调解协
法律分析: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现在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时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款发函,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
从法律上讲,你们已经对所买卖的房价等作了约定,并且你也交付定金,如你不按照约定价格购买就是违约。但从现在房产大市场环境看,你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你的要求协商下,既然同样的房子,现在就在卖这价格,开发商估计会同意降价的。否则你宁愿违约后再买也合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