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近交房,开发商破产,购房者怎么办?
最近的王女士因为购房问题,整个家庭都被闹得鸡飞狗跳。事情的起因是:王女士与丈夫从大学毕业后,便来到深圳工作。因为双方家庭都不富裕,双方准备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购买商品房。
理想很丰满,但是现实总是那么的残酷。从2013年开始深圳的楼市一直是一天一个价格,已经结婚生子的王女士,心里十分着急。
依靠双方的工资更难凑齐在商品房的首付,更别提孩子马上要上学,还要赡养双方的父母。所以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便是王女士的一个愿望。
随着深圳的发展,深圳的楼市也像是坐了过山车,房价之高让人瞠目结舌。眼看在深圳购房无望,王女士便与丈夫商量准备在惠州购买一套商品房。
本想着虽然惠州较远,但是房价一天一个价格,怕再过几天,惠州也买不上了。而且,自己家庭积蓄基本可以购买一套三室一厅,只要开发商交房后,自己就能住上自己的房子了。
于是,王女士与丈夫便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
结果,天有不测风云,随着经济转型,整个房地产市场出现低迷,惠州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王女士购买的楼盘也是一连几个月都没有动工,本来今年年底准备收房的王女士,没有等到开发商如期交付,反而等到开发商破产的消息。
银行等债权人已经起诉开发商,并且已经胜诉,准备执行包括王女士购买的楼盘。王女士顿时慌了,自己家庭十几年的积蓄全部投入了进去,难道要竹篮打水一场空吗?
于是,王女士便向律师咨询自己应该怎么办才能保住房子?
二、何为物权期待权?
所谓的物权期待权,是指在未来的物权上将要取得或者实现的权利。基于对无过错的购房者居住权、生存权的保护,法律赋予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的购房者一种权利,使其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对抗、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并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避免购房者陷入房财两空。
目前,关于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分别被认为一般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与消费者物权期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般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的构成要件是:(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构成要件是:(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并非所有的消费者都享有上述权利。根据法律条文的文义,并结合其立法目的,只有符合上述的构成要件的主体才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主张物权期待权,并可以以此对抗强制执行。
即,遇到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濒临破产,购房者也不要轻易断供。法律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为了保障其居住权和生存权,规定了其可以主张物权期待权,提出执行异议,避免自己陷入房财两空的局面。
【裁判要旨】1.《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了对一般不动产买受人针对金钱债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以房抵债的目的并非为购买案涉不动产,而是为了实现债务的清偿,故原则上不能视为一般不动产买受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合法有效的以房抵债协议,旧债清算完毕变更为新债,不存在规避执行或逃避债务等情形,应当尊重当事人因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对其交易内容所进行的合意变更,符
【裁判要旨】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一般而言亦不能排除执行。但若离婚协议真实、离婚协议订立早于债务发生之前以及非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基本案情】任某与房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浙0421 民初2076 号民事判决,房某于本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到其
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但其配偶名下却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这类诉讼请求吗?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因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但其配偶郑某名下却有房产,法院便依法查封了该涉案小院。而郑某认为涉案房产是其父亲过世遗留的财产,过户
经与法院核实,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逾两年的,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予立案,但是执行庭无法通过强制措施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也就是在此种情形下,申请人只能寄希望于被申请人主动履行。故此,判决书及调解书生效后,无论对方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一定要去申请执行。
不行,执行过后不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除非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
法律分析: 胜诉后不能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要等判决书生效以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两年内申请,申请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两年时间起算点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处理执行案件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判决最终沦为一纸空文。然而,有些案件,债务人名下虽无财产,但债务人配偶名下有财产,那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配偶名下的财产呢?近期,我们律师团队就通过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而促成案件成功办结,帮助委托人顺利追回全部欠款。成功案例2015年,B先生向A先生借款30万元,并提出其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可以作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作出,并不代表马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要满足裁决生效且履行期届满两个条件: (1)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 (2)若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后一方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加15天计算生效时间,履行期届满可申请执行; (3)若为仲裁调解书,可以将调解作出时间作为生效日,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劳
一、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1、依据国家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以及拍卖。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他项权证起诉后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申请人必须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后才能申请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具体有拍卖、变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
一、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判决后15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过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
一审终审死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
法院强制执行一定会通知被执行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即当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法院强制执行一定会通知被执行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即当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法院强制执行会通知被执行人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调解后不还钱多久强制执行案子生效后就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调解的案子当天就可以生效了,如果你们的调解书是当天送达的,那就是当天生效。当事人不执行调解协议的约定,一方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这需要看对方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有房屋,可以申请拍卖房屋,有银行存款直接就可以执行。保险、有价证券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执行。执行法官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注意,这里从来都没有说“只有一套”而都是说“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