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2、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 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作出,并不代表马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是要满足裁决生效且履行期届满两个条件: (1)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 (2)若仲裁裁决非终局裁决,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最后一方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加15天计算生效时间,履行期届满可申请执行; (3)若为仲裁调解书,可以将调解作出时间作为生效日,履行期届满即可申请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劳
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
【法律意见】被执行人因住院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理赔款,不能冻结或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
代理律师是觉得对方要真心真正拿钱来解决再和他们商谈,现在是对方僵着拖着大半年了还没拿一分钱,家父做了几场手术才抢救过来 所以心里过不去XX打了官司既没有达到效果还拖延了时间??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不行,执行过后不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除非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
什么是“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一项执行裁定,当案件出现不可能执行或者没必要执行的情形时,由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裁定。应“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什么是“终结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
法律分析: 胜诉后不能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要等判决书生效以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两年内申请,申请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两年时间起算点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处理执行案件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债务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判决最终沦为一纸空文。然而,有些案件,债务人名下虽无财产,但债务人配偶名下有财产,那法院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配偶名下的财产呢?近期,我们律师团队就通过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而促成案件成功办结,帮助委托人顺利追回全部欠款。成功案例2015年,B先生向A先生借款30万元,并提出其妻子名下有一套房可以作为
土地等级的划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账户被冻结解封一般需要六个月,如果被执行人的账户被冻结,如果出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债务已经清偿的等情形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裁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我国相关法律对收到律师函怎么办解答如下:一般律师函起到的作用有两方面:1. 威慑、敦促一方尽快履行义务,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通过诉讼就解决纠纷;2. 作为正规的法律文书,律师函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对于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应对:1. 首先搞清双方出现争议的关键点,厘清自己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理。这里就需要征询一下专业律师的意见了;2. 对于争议较小,经律师分析
遗嘱监护一般指的是当父母作为子女法定监护人的情形下,在生前通过遗嘱指定其他人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一、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1、依据国家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以及拍卖。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的,有的当事人还会被监外执行,那么什么是监外执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
一、判决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判决后15天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过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
一、临近交房,开发商破产,购房者怎么办?最近的王女士因为购房问题,整个家庭都被闹得鸡飞狗跳。事情的起因是:王女士与丈夫从大学毕业后,便来到深圳工作。因为双方家庭都不富裕,双方准备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购买商品房。理想很丰满,但是现实总是那么的残酷。从2013年开始深圳的楼市一直是一天一个价格,已经结婚生子的王女士,心里十分着急。依靠双方的工资更难凑齐在商品房的首付,更别提孩子马上要上学,还要赡养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