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
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何方构成违约。本案中张x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交易价格与网签价格不一致为由拒绝网签。关于网签价格,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xx号房屋成交价格为4530000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245000元,而网签合同房屋成交价格也为4530000元;
同时,张x亲笔签署的《网上签约授权委托书》也明确约定双方委托xx公司办理网签手续,房屋成交价为4530000元。
据此,结合xx公司经办人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张xx对网签价格为4530000元知情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张x又以网签价格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不一致拒绝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双方陷入僵持,违反交易诚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本案网签合同是否存在规避国家税收的问题、是否有合同各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未予认定的情况下,不应构成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之理由。
【基本案情】
原告张x诉称:2021年1月7日,我与被告在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的居间下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以下简称:xx号房屋)出售给被告,房屋成交价格为4530000元,另有房屋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245000元,总计4775000元整。
合同签订后被告给我发的草拟网签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为4530000元,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4775000元,故我前往住建委咨询网签事宜,住建委称网签合同价格应与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一致。于是我从前起草了和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一致的网签合同并发给了被告,但是被告拒绝签订。之后我多次催告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时至今日被告均为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了维护自身合同权益,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判令解除我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合同违约金955000元。
被告赵x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我一直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签约后,原告反复要求修改原合同及网签合同条款,修改内容对原合同构成实质性变更,对我显失公平。
原告表面上是要求修改网签合同,实为虚构自己积极履约的假象,以达到拒绝出售房屋的目的,构成根本违约。
赵x向法院提起反诉称, 2021年5月11日,我签署网签合同。自签约后,杨越麟多次要求变更《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并故意拖延办理后续交易手续。我与xx公司多次催促张x提供资料、签署网签合同,张x拒不配合,导致后续交易均无法进行。故请求法院
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张x返还定金50000元;
3、判令张x向我支付违约金955000元。
张x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赵x其他诉讼请求。网签合同的内容应当与双方于2021年1月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相一致,但是与赵x签字的网签合同内容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根本不存在故意拖延办理手续的问题。
赵x不支付首付款,拒绝购买涉案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1月7日,原告(出卖人)与被告(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将502号房屋出卖于买受人;房屋成交价格为4530000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245000元;
付款方式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50000元,剩余房款如全部或部分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买受人选择组合贷款方式申请购房贷款,并由贷款机构按其规定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2940000元;
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不含物业交割保证金和户口迁出保证金)后10内交付买受人;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双方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
同日,原告(甲方)、被告(乙方)、xx公司(丙方)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居间代理费为105050元,由乙方承担,并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
同日,原告(甲方)、被告(乙方)、xx公司(丙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xx号房屋成交总价款为4775000元,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
乙方于2021年1月7日将第一笔定金50000元以自行划转的方式支付甲方,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已支付的定金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
乙方于不晚于过户前两个工作日将第一笔首付款1635000元(不包含前期支付全部订金)以四方银行监管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
甲乙双方应于网签且评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
(5)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丙方收取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乙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予退还。
同日,原告(委托人)、被告(委托人)、xx公司(受托人)签订《网上签约授权委托书》,约定委托人共同委托受托人作为合法代理人协助办理交易房产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成交价为4530000元。
同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定金50000元。
上述协议签订后,xx公司经办人向原告和被告提供网签合同,原告表示拒绝签署该网签合同,理由是该份网签合同与2020年2月5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及首付款不一致。
此后,双方就合同网签事宜多次协商,但未能就网签合同条款达成合意。2020年4月8日,被告在xx公司提供的网签合同上签名,该份网签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4530000万元,首付款为159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解除张x与赵x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张x退还赵x定金50000元;
三、张x支付赵x违约金400000元;
四、驳回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赵x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王辉律师解析】
张x与赵x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何方构成违约。本案中张x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交易价格与网签价格不一致为由拒绝网签。关于网签价格,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xx号房屋成交价格为4530000元,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为245000元,而网签合同房屋成交价格也为4530000元;
同时,张x亲笔签署的《网上签约授权委托书》也明确约定双方委托xx公司办理网签手续,房屋成交价为4530000元。
据此,结合xx公司经办人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张xx对网签价格为4530000元知情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张x又以网签价格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不一致拒绝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双方陷入僵持,违反交易诚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本案网签合同是否存在规避国家税收的问题、是否有合同各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未予认定的情况下,不应构成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之理由。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赵x于不晚于过户前两个工作日将第一笔首付款1635000元以四方银行监管支付的方式支付张x。
从支付时间上看,本案中网签未能顺利进行,xx号房屋是否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不能确定,于不晚于过户前两个工作日支付首付款的条件未成就;
从支付方式上看,双方约定四方银行监管的支付方式,但是张x未能依约配合办理四方银行监管手续,致使支付条件未能成就。
故赵x未支付首付款不构成违约,对张x主张赵x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手房买卖之卖房流程与注意事项 了解行情→放盘及赎楼→客户看房→售楼谈价→收定金签合同→准备交易资料→房产评估→办理按揭→交税费→过户收首期款→出新证收尾款→交房。 卖房应如何了解行情 一、关注房产信息,收集相关资讯掌握动态。一.浏览:首都各经济类报刊,房地产网站等新闻快讯。 二、北京未来城市规划、道路建设的影响、电视频道的地产栏目等以上几种信息的反馈均可反映当时的市场行情。 三、多请教相关从事
法律分析:与人合伙做生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算是诈骗了。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18年1月25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2009年至今暂免);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二
一、二手房买卖需要夫妻二人签字吗 是的,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出示买卖双方夫妻有效证件并出面。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北京房产王辉律师团队,专注于房产纠纷案件,代理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及离婚房产纠纷案件,希望下面的案例能够帮到您。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5日,王x与张x通过xx房产中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x向王x出售位于北京市xx区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合同签订至今,张x拒不履行合同,不进行房屋买卖程序,也不配合网签。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王x将张x诉至法院,请求
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和网签合同不一致,以哪份为准,会不会影响房屋的买卖?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清楚网签合同的作用是什么。网签合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它具有防止房屋“一房多卖”的作用。说到一房多卖各位都是十分担心的,因为这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因而就有了网签这一步骤。新建商品房一般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在线上网签了,二手房一般由中介在房管部门网上进行网签,如果是自行交易,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
二手房买卖一般包括房内家具吗对二手房进行买卖时,会不会包括配家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要由买卖双方协商,如果包括家具的要在买卖合同中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
1、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先贷款后过户。2、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就需要注意资金的安全问题,尽量将房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办理房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3、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4、为了保证该二手房贷款的安全性,一般银行会要求买方提供担保。
一、遇到委托卖房的,买房人把好这两关1、人物关。核实房主是真的产权人,委托人也是真的委托;2、金钱关。买房的定金、首付款等一定要进行资金监管,不过完户,卖家拿不到钱。举个真实案例,事件中,由于委托书是伪造,买房人的20万定金、138万首付打了水漂。小明看上一套房子,位置户型都很合适,与卖房人孙女士见面相谈甚欢,当晚就谈价签了合同,并交了20万定金,评估完房子后直接转账首付款138万。然而,问题来了
做低房价避税不但有可能在交易时被评估公司发现而“退回”补缴税款,还会因此带来买卖双方因不履行合约产生的法律纠纷。 上海楼市的再度火爆、房价加速上涨导致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毁约情况频繁出现。卖家发现房价上涨后,认为房子“卖便宜了”而提出毁约,买家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履约或赔偿。此时,双方前期约定的做低房价合约往往会成为毁约方的最好理由,并依此要求判定做低房价的合同无效。 随着类似案件不断
二手房卖房税费计算1、房屋产权证获得时间达到五年以上在出售,就可以免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项税收。出售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屋的土地证上的面积计算,超出标准面积的部分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因为在购买的时候超出的部分支付的是同期房屋的市场价,不需要在不交这部分税费。2、房屋产权证获得时间没有达到五年,出售时需要缴纳标准比例的全额税费。营业税,占房屋成交价的5
会有影响,会导致你再出卖的时候,增加你的税费。
张静律师解答:可找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法院也会发函给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询问。如实在无法查清,就不做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经审查后就认为交易的宅基地房和证载宅基地房不是一个地址,二审法院是否是同一地址,凭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在房管部门未最终认定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认定不是同一地址,改判不作认定。判决书节选:一审法院认为,钟卖家、黄买家均确认钟卖家交付给黄买家使用的房屋现在的门牌号码为广州市xx区x
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例济南房产买卖律师谈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例A、B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事实和理由:1.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一审裁决以涉案房屋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所建设的居民用房,非属于普通的商品房为由,认定本案纠纷不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错误的。因买卖集体土地上的居民用房而产生的纠纷属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退休年龄是以档案最早年龄为准。 根据人社部的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以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的,要以档案中最原始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当遇到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的时候,是以档案中的最早年龄为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是按照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哪一个更小,就以哪个为准。简而言之,哪一个年龄对退休人员人员不利就以哪个为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退休年龄一般可以按身份证上的年龄来确认;但如果与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不一致的,除有相反的证据以外,一般按档案上记载的年龄为准。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六十周岁,而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年满五十周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一、基本案情原告江某某在x市x区房屋一套,因x镇x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前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原告于2019年11月25日,要求公开x镇x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曾某文、李某成户的分户补偿情况及安置房选定结果相关信息,并予以复制。被告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认为该公开事项涉及公民财产隐私,书面征求拟公开信息涉及的第三方意见。被告在收到两户不同意公开的书面材料后,于20
【法律意见】单位单方面给员工降职降薪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定义是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若单位需要调整员工工资的情况下,是应该跟员工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单方面降低工资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公司降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
房屋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在法律上是有所不同的,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五点:一是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过登记备案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纳人行政监管,在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该合同的效力优于出卖人一房多卖时时间顺序在后的同一标的物预售合同,在产权过户登记前商品房预售合同仍然没有物权效力。没有物权效力就意味着无论合同履行状况如何,出卖人仍然是标的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