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有以下6种情形:
一、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1.丁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潍检公二刑不诉[2015]13号)
公诉机关观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款及税收征管制度,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丁某让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不属于虚开发票,且国家税款也没有损失的危险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方面应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及目的,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丁某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意图。
综上,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结果】对丁某不起诉
2.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莒检刑不诉[2019]38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李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
【结果】对李某不起诉
二、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下。
1.郭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城检刑一刑不诉[2018]36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依据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郭某虚开的税款数额未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不构成犯罪。
【结果】对郭某不起诉
三、主观上,不知道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
1.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京三分拣公诉刑不诉[2015]17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徐某主观上不明知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没有犯罪事实。
【结果】对徐某不起诉
2.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并检刑一刑不诉[2019]7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一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某某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二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陈某某明知上下游公司之间无真实的货物贸易。
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对陈某某不起诉
四、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1. 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冠检公刑不诉[2019]7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薛某和赵某之间具有真实的货物往来,进而无法确定薛某和赵某之间真实货物交易的数额,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对赵某不起诉
2.穆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冀深检公刑不诉[2019]5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本案是零口供案件,所取证据必须形成链条,得出唯一结论,但从现有证据看,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起诉条件。
【结果】对穆某不起诉
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1.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益检公刑不诉[2019]1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韦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结果】对韦某不起诉
2.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检刑不诉[2016]61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郭某某参与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结果】对郭某某不起诉
六、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
1.欧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厦检刑二不诉[2017]15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欧阳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
【结果】对欧阳某某不起诉
2.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温永检公诉刑不诉[2019]447号)
公诉机关观点:
检察院认为,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实施了《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以免除刑罚。
【结果】对余某某不起诉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3130-6506,QQ:1348661382。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适用缓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一般情形,即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二万至二十万档次的是能适用缓刑的。但是有虚开税款数额超30万元或使骗取国家税款超25万元以上、属于再次犯罪的、虚开次数累计5次以上、未缴纳60%以上罚金的不适用。
以下八种是检察院不起诉的主要情形:(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已过追诉时效的;(5)犯罪情节轻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刑罚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8)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打击犯罪是检察院的主要职能之
一般来讲,如果没有实际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情也没有任何事前同谋的行为,那么这个罪名一般会处罚法人(直接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会计)
公司人去楼空“前两天,我给在外地出差的公司老板王某某打电话,询问本月申报账目和税款的事情,他说把国税局发的金税卡连同电脑主机都丢了,之后王某某就失踪了。现在办公室里已经空无一人。”2009年12月26日,**克旗长庆化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刘某向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举报。接到举报后,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务稽查部门稽查人员立即对**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平时根本没有任何实
今年6月,河池市宜-州区国税局在税收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宜-州区部分企业所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异常,有违法对外虚开发票的嫌疑。宜-州区国税局庆远税务分局杨-敏:像我们这里企业是商贸企业,不可能开票开到北京去啊,北京开发商或者房地产商也不太可能来我们这里买那个建材,是吧?这种是一个不符合常理的一个现象。同时国税部门还发现,从宜-州开出去的发票受票方均为外地企业,单张数额巨大,其中一家企业向外开出60
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1.1.案例一:邓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刑不诉〔2021〕158号)1.3.简要案情:邓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为A经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张,价税合计468977元人民币,税额合计68141.97元人民币,从中获利36411元人民币。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
前言: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根据一般观念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再去生搬硬套刑法条文,这样容易张冠李戴,造成冤案。“票货分离”是对某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的经营模式(现象)的概括。国家税务总局多篇新闻报道中把“票货分离”的现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中国裁判文书中至少有23个判决把“票货分离”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构成
温州乐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对不起诉案例汇总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1.1.案例一: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1.2.案号: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乐检刑不诉〔2021〕20278号)1.3.简要案情:王某某担任温州A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取得杭州B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计897963.60元,税额152653.81元,价税合计10506
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犯罪、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辩护 不起诉案例案情:贵州省兴义市某公司因经营资金紧张,
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发票原件。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再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 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 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
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主要是抓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根据开票次数和金额量刑,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现在国家对帮信罪的打击比较严厉,只要达到了法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一般都会追究责任
在中介纠纷中,若中介有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1)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2)法定不起诉。区别于酌定不起诉是拥有诉权而予以舍弃,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3)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是什么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
最高检: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导读:2020年7月22日,最高检印发《意见》明确: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最高检《意见》中这段话很明确的表达了几层意思
律师观点分析故意伤害罪案的成功辩护一、案件情况2018年11月,戴某某去贵阳市云岩区某加油站加油时,因排队车辆较多,其与另一车的车主发生口角,发生打斗。戴某某用车钥匙将对方眼部上方错破,血流不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双方当日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未果,均被行政拘留,后鉴定结果为轻伤。戴某某被刑事拘留,由于双方沟通存在困难,未达成和解,戴某某被逮捕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家属委托本人介
1、到国税局稽查局直接实名举报,最好是当地上一级的稽查局。实名举报结果必须反馈给举报人,并征求举报人的意见。2、打12366举报。3、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情况: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XX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住房出租给失足妇女林XX,容留失足妇女林XX、杨XX等人多次在此处进行卖淫违法活动,卖淫次数至少1069次,非法获利至少12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杨XX通过租房非法获利1万多元。因本案,犯罪嫌疑人杨XX于2019年8月2日被抓获归案。辩护人于同年9月13日受杨XX家属委托介入该案。案件结果:侦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法定不起诉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