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1.案例一:邓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刑不诉〔2021〕158号)
1.3.简要案情:邓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为A经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张,价税合计468977元人民币,税额合计68141.97元人民币,从中获利36411元人民币。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无犯罪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2.
1.案例
二、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刑不诉〔2021〕35号)
2.3.简要案情:何某某在负责佛山市A家具有限公司财务期间,为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金额共计447242.72元,税额76031.28元,价税合计523274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但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并已退还全部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3.1.案例三: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刑不诉〔2020〕678号)
3.3.简要案情:张某某在任佛山市南海A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代理记账人员,为佛山市B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4份,虚开税额为73881.79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刑不诉〔2020〕685号)
4.3.简要案情:赖某某为他人先后共虚开了23份,税额合计223276.69元、价税合计153666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赖某某不起诉。
5.1.案例五: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刑不诉〔2020〕676号)
5.3.简要案情:潘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以A厂名义为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价税合计606823元,税额合计88170.87元。
5.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6.1.案例六: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6.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公诉刑不诉〔2020〕81号)
6.3.简要案情:吴某某在实际控制经营佛山市三水区A印刷有限公司期间,让佛山市B印刷有限公司为其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虚开税额为204634.11元。
6.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7.1.案例七: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2.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佛南检公诉刑不诉〔2020〕85号)
7.3.简要案情:陈某某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81张,虚开税额307870.04元。
7.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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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界定责任人,参与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罚则是:“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36-3130-6506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有以下6种情形:一、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1.丁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潍检公二刑不诉[2015]13号)公诉机关观点:虚开增值税专
公司人去楼空“前两天,我给在外地出差的公司老板王某某打电话,询问本月申报账目和税款的事情,他说把国税局发的金税卡连同电脑主机都丢了,之后王某某就失踪了。现在办公室里已经空无一人。”2009年12月26日,**克旗长庆化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刘某向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举报。接到举报后,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务稽查部门稽查人员立即对**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平时根本没有任何实
今年6月,河池市宜-州区国税局在税收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宜-州区部分企业所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异常,有违法对外虚开发票的嫌疑。宜-州区国税局庆远税务分局杨-敏:像我们这里企业是商贸企业,不可能开票开到北京去啊,北京开发商或者房地产商也不太可能来我们这里买那个建材,是吧?这种是一个不符合常理的一个现象。同时国税部门还发现,从宜-州开出去的发票受票方均为外地企业,单张数额巨大,其中一家企业向外开出60
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发票原件。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再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 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 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
前言: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根据一般观念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再去生搬硬套刑法条文,这样容易张冠李戴,造成冤案。“票货分离”是对某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的经营模式(现象)的概括。国家税务总局多篇新闻报道中把“票货分离”的现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中国裁判文书中至少有23个判决把“票货分离”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构成
问:我公司收到客户退回的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天,而客户在90天内并未拿去认证抵扣,我的问题是:1、这张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冲销?2、如果不能开红字发票冲销这笔销售,客户并未支付这笔货款,现在货、票全部退回,交易不存在了,我们的税款多交了,那是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其次,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其次,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
虚开增值税发票有以下三大认定标准:(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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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公安立案之后,无论自己对虚开一事是否知情,也无论自己有多少个“辩解”的理由,当务之急应当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补缴增值税款;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有机会和承办检察官沟通先补缴税款。
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主要是抓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为人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应这样处罚:由税务机关对行为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虚开增值税五十万的,行为人可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供应商虚开增值税发票,若是会计对于此违法行为知情并予以配合的,则需要承担责任。若是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根据开票次数和金额量刑,从拘役到有期徒刑不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量刑问题。第一、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没有提供应税劳务、没有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提供了应税劳务、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适用缓刑。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一般情形,即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二万至二十万档次的是能适用缓刑的。但是有虚开税款数额超30万元或使骗取国家税款超25万元以上、属于再次犯罪的、虚开次数累计5次以上、未缴纳60%以上罚金的不适用。